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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医责险化解医患矛盾
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化解医疗纠纷的能力,切实保障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003年以来,重庆市先后有14家公司开办了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年均保费收入约1100万元。2010年,医疗责任保险扩大到23个区县的1164家医疗机构,社会反响良好。其中,农村医疗责任保险颇具特色,已承保766家农村医疗机构,保费收入达401万元,覆盖万州、涪陵、江津、合川等15区县,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2011年一季度,全市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463万元,承担保险责任1.95亿元。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重庆医疗责任保险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 首先,《办法》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职责。《办法》规定,重庆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重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领导辖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拖延赔付的保险公司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