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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炒停”行为 如何认定成关键

   保监会再度出拳整治市场,这次是业内广泛存在的“炒停”销售误导乱象。保监会近日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禁止“炒停”销售,违者重罚。
   作为一种金融商品,更新换代是保险产品的自然属性,产品的上市、停售都属于正常现象。但目前,保险业内却存在以停售为卖点,通过对费率、投资收益等背景的夸大或不实宣传诱导客户投保,即所谓的“炒停”销售。
  “炒停”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保险公司在停售产品前,以“以后再也买不到”、“新产品价格更高”等概念向客户宣传,误导客户短期内购买该产品。相关产品在停售前一个月的投保量远超正常投保水平的停售效应,似乎也印证了“炒停”的成功。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将一个产品在多个区域内“炒停”多次。
  这种行为利用了客户在产品信息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通常用于保险公司短期业绩的突击。据了解,“炒停”行为通常不是在总公司指导下进行,而是分公司的自发行为。由于分公司每月、每季度、每年度都面临业绩考核,如果临近考核时点,分公司发现离考核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往往会利用“炒停”短期内冲刺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