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返利至少等3年 保监会规范快领型产品
一年、半年、犹豫期满,甚至合同生效后即可以领取返还金,这样快速返还型的两全保险日趋成为保险市场的宠儿,不过随着返还时间的愈来愈短,其保障功能几乎偏废,过分强调投资的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快速返还型产品进行规范,其中两全保险返还不得早于3年,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据不完全统计,仅中资寿险公司,受调整的产品数量就高达60多只,必须在2012年之前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