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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不应超过半年 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经营

    日前,旨在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下称《通知》)。日益受投保人热捧的保单贷款首次被明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据悉,《通知》主要从保险条款及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到客户信息保护等七个方面予以规范。
    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方面,《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但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