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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1日对中介业务实施统一监管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圳保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对车险信息平台进行系统改造,拓展平台功能,于2011年8月1日前实现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进平台,由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通知》首先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佣金支付管理。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佣金支付情况报告制度。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确保偿付能力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赔付水平、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市场平均佣金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佣金支付水平,定期将车险业务佣金支付情况向深圳保监局报告。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实现中介业务系统管控。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并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并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对车险信息平台进行系统改造,拓展平台功能,于2011年8月1日前实现由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信息。三是要求建立代理人信息保单载明制度。为提高中介业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遏制虚挂中介业务等违规行为,自2011年6月1日起,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销售的车险保单必须打印代理人有关信息,包括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