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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有望年底前完成公立医院医责险统保 近日,宁夏保监局与自治区卫生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1年12月底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完成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开展情况将列入平安医院和医院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 据介绍,《通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和完善医疗执业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进一步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即公立医院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价格、统一服务,推动宁夏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