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无牌新车理赔案曝车险三大漏洞
近日,一则太保无照新车拒赔案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尽管这一赔案还没有定论,但已在社会各界展开大讨论:无照承保、出险又因无照拒赔前后自相矛盾,无照出险拒赔仍收保费、计入保险期限不合情理……诸多新车承保理赔中的漏洞也由此浮出水面。 案件回顾 昆明车主龚先生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工程车,并花了1万多元买了足额商业车险。工程车的落户手续要一个月完成,不料新车在到手的第28天出了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地方法院判决龚先生承担死者的各项赔偿金27万元。 此时车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车险保单上注明,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20时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时止。龚先生的车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公司以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赔,龚先生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保险有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龚先生保险赔偿金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