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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保险中介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监管
近日,针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核中发现的换证不及时、少缴监管费及职业责任保险不连续问题,辽宁保监局进一步加强了监管。 辽宁保监局要求,一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上报资格延续申请材料,过期上报申请材料的不予收文;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按上年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1.2%。一次性缴纳监管费,对未按规定迟缴、少缴监管费的中介机构,责令其补缴,对拒不缴纳监管费的,将依法处理;三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确保职业责任保险持续有效,保险条款和赔偿限额符合监管规定,对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未保持所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持续有效的中介机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