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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融资上限斩半 大型险企偿付能力临考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10个月后,次级债新规的最终版本终于浮出水面。10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首先完善了次级债的募集条件,增加募集次级债必要性和偿债能力的原则要求,增加“开业超过3年”的募集条件,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明确了“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另外,新《办法》还限定了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并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 “监管层出台此次新规主要是为了降低融资规模,加强风险控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