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保险价值”概念的含义和应用陈继平
“保险价值”是我国保险活动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有关这个概念的一些应用规则,如“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为不足额投保”等,已经成为通说。然而,对于不定值保险而言,这些理论论断或实务规则在逻辑上实际上是矛盾的,在实务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如此,以这些理论观点为基础制定的《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使保险实务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使保险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保险价值”本来是与“保险金额”一并作为表述损失补偿原则的两个核心概念,但现行保险条款关于保险价值的约定实际上使道德风险的防范失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