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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与浙江商业保险发展
何文炯
一、《社会保险法》核心内容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51年,后几经变迁,形成现行社会保险体系。其中最本质性的变化是在世纪之交,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构建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的颁行,是对这一重大改革成果的肯定与固化,这对于保障国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范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各主体的社会保险行为,对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