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保监会发新规:财险公司不得利用再保险逃税
1月29日,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中国保监会公布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管理规范》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据悉,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业内人士表示,本次《管理规范》,从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等方面对财产保险再保险管理进行了深入阐述,对于实现财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