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新农合基金将可购买商业大病保险
卫生部2月27日召开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介绍,2012年将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 杨青表示,今年开始,卫生部将在部分地区探索从新农合基金拿出一小部分钱来,比如每人3元钱,作为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抵御大病风险,包括西藏在内的部分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西藏地区从新农合基金里拿出了每人10元钱购买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实行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