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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高金融企业一般准备金计提比例至1.5%
财政部4月17日公告称,其已于近日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该办法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在2005年颁布,其中要求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新《办法》则明确,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