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云南工伤保险新条例实施:在单位食堂中毒算工伤
日前,从云南省工伤保险暨职业病防治集中宣传活动上获悉,今年起,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明确,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的急性中毒抢救治疗,均按照工伤处理。 云南省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统筹,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新《办法》中,除了扩大公务员参保范围外,还进行了一个调整,即特殊情况的工伤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解决职业病潜伏期较长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受伤较早的1—4级工伤职工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偏低的问题,将采取选择以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养老金其中一项标准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