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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正式向外资开放 将推动车险服务升级
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日前公布。修改后该“条例”的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外资保险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