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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寿险市场的发展
邓 志 清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29) [关键词]寿险市场;问题;对策 [摘要]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寿险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业务总量高速增长、营销业务异军突起、市场主体多元并存,但也应该看到寿险市场潜力与市场开发能力间的矛盾,寿险盈利能力与资本市场环境间的矛盾等问题,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寿险市场的现状 (一)寿险业务高速增长,成为保险市场主力 自1982年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国内寿险业的发展大约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恢复增长期(1982-1992年)。从1982年原人保恢复办理国内人身保险业务开始,寿险业务从无到有,占保险业务的比重由0.2%逐步提升到35%左右。这一时期业务的主要特点是:以团体业务为主,原人保占居绝对市场份额。 2高速增长期(1992-1997年)。这一阶段发生了对寿险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两件大事:个人营销业务的引进和产、寿分业经营的实施,推动了国内寿险业的爆发式增长,特别是中保1996年底在全国推行个人营销业务后,寿险业阔步迈上新的台阶,1997年寿险业务收入到达606.99亿元,占总保费的55.4%,首次超过产险,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主力军。 3调整增长期(1998年至今)。这一阶段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寿险的预定利率被迫一再降低,造成市场的几次大幅波动,特别是1999年6月10日,中国保监会规定停售预定利率高于2.5%的产品,给寿险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地震”,寿险业由此进入新一轮的结构调整期。专家认为,如能抓住时机,实现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经营技术的彻底转变,中国寿险业有望进入回归保险保障根本,摆脱银行利率制约,融入现代金融服务业综合化潮流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营销业务异军突起,占居寿险大半河山 1992年,美国友邦在上海首先开办个人营销业务,当年保费收入就居上海市场的第二位;1994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国内公司中率先推行个人营销业务,使平安保险的市场份额不断上升,迅速跃升为全国第二大保险公司;1996年下半年,分业后的中保寿险公司开始在全国推行个人营销业务,推动了国内寿险业的长足发展;到1999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平安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的营销业务所占比例平均达到58.2%,其中平安公司高达76.7%。个人寿险业务已成为寿险业举足轻重的部分。 (三)保险市场竞争主体多样化 进入90年代以来,寿险业的经营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的人保公司一统天下发展到经营主体10多家、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市场竞争格局。从全国范围看,中国人寿的市场份额下降到65%左右,而在部分发达地区,已形成三足鼎立或多头竞争的格局。 (四)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内经济由通货膨胀向通货紧缩的转变,寿险业的发展可谓刚刚起步就遇到了严峻的经营环境,发展一波三折。但经营环境的变化也促使寿险业不断调整经营战略,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一是引进了个人寿险业务及其管理体系,彻底改变了旧的业务结构;二是风险意识从无到有,从政策监管部门到经营者都在着手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三是产品不断革新,面临从传统产品到非传统商品的突破,平安保险已在上海推出了国内第一张非传统保单;四是服务理念得以确立。尽管目前的各种服务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但服务观念的提出及其相关形式的出现,表明了寿险业经营逐步市场化的重大转变,而非传统商品的出现将使寿险业的服务迈向理财顾问的新阶段。 (五)建立了监管体系的雏形 首先,1998年底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保险业的监管告别了依附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时代,而成为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相并立的金融支柱体系;其次,保险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从《保险法》到《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保险法规体系从无到有,并逐步走向完善;最后,行业自律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有20多个地区成立了行业协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也在筹备中,各地的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和教育培训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潜力与市场开发能力之间的矛盾 尽管近年来我国寿险市场飞速发展,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寿险业还处于初级水平,市场潜力非常大(详见下表)。 部分国家或地区 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对比表(1997年) 国家 项目美 国英 国日 本韩 国台 湾泰 国新 加 坡印 尼巴 西中 国保险深度(%)3.97.29.411.64.41.23.80.580.380.82保险密度(美元)11671720309292957826.29896.219.36.1上表中的数据既表明了我国寿险市场的开发程度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就是与周边的地区相比也存在差距,但也表明了我国保险市场可供开发的潜力非常巨大。而近年来逐步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进程(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2亿人,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和社会保障体制的重大改革也为寿险市场潜力的发挥提供了现实的基础。目前的状况是,市场的潜力与市场的现实间缺乏有效的桥梁,从而制约了潜力的充分发挥。制约的主要因素有: 其一,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行为落后。长期的国家社会保障使我国居民的保险意识淡薄,而资本市场的落后使储蓄成为居民唯一的投资手段,即使投保寿险也是抱着储蓄心态,与银行利率进行比较,结果是既制约了寿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也造成了寿险业受银行利率大幅波动的影响。 其二,寿险业者的经营理念与行为欠缺。由于国内寿险市场处于拓荒阶段,加上大发展的前两年正值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期,与银行利率挂钩的传统性长期寿险成为市场的主导产品,盲目追求规模的粗放式经营方式也使得经营者习惯于初级市场的开拓,而不具备经营高层次市场的能力,所以当寿险市场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原始市场趋于枯竭,转向理财服务高级阶段时,经营者的能力(产品开发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营销技能、投资技能等),显得相对不足从而制约了市场潜力的开拓。每次降息后寿险的爆热也说明寿险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没有找到适当的激发点。 (二)寿险盈利能力与资本市场环境之间的矛盾 在均衡保费制取代自然保费制后,长期寿险产品使寿险公司积累了一部分溢交保费,即对客户的负债,这部分负债具有长期、稳定和量大的特点,因而在经济发达的市场上,保险基金特别是寿险基金是金融市场的三大支柱之一;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在十几年或几十年后履行对被保险人的承诺,必须使收取的保费得以保值和增值,从而避免因利率波动等原因造成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所以投资资本市场获取较高回报是寿险公司得以保持长期稳健经营的保证,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投资效益还可使保险人降低产品价格或是提高分红收益来提高竞争力。也就是说现代寿险经营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承的。国际市场上,日本寿险在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实力已超过银行,位居第一,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占资本市场的比重1997年为13.8%。但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使资本市场基本不存在,改革开放后,资本市场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极不健全,投机氛围重,风险较高。正是考虑到国内资本市场的高风险度,加上80年代国内保险资金运用的不尽人意的现实使得90年代中期出台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弊端在前几年被高速增长的经济和银行的高利率所掩盖,但进入1997年以后,国内经济开始转入紧缩,而处于发展初期的寿险业开发的商品大部分为高利率的固定利率产品,随着银行利率几乎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国内寿险业的巨大利差损严重威胁着寿险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一方面是寿险业亟待拓宽投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则是不发达的且风险度相当高的资本市场现实,这也是目前国内寿险监管者面临的两难抉择之一。 (三)经营风险与经营行为与意识之间的矛盾 由于寿险经营具有长期性特征,加上给付的预定性使寿险的经营必须面对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由于国内寿险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加上长期的垄断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粗放,经营目标以保费规模为主,对寿险经营中面临的长期资产与负债风险则认识不足,每次利率调整之前的业务爆涨即是证明。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风险意识才开始进入国内寿险业界,中国保监会也加大了监管的力度,但如何进行风险管理不论对监管者还是经营者都是一个崭新的领域。 (四)市场发展与监管滞后之间的矛盾 近二十年来,国内寿险业发展迅速,从而对保险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监管或依附于财政或依附于银行,直到1998年底才建立起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因而保险监管严重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需要,表现为:(1)组织体系的落后。地方监管机构除上海已挂牌外,其他尚未成立,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监管网络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的力度;在地方性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却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从而缺乏全国性的行业宏观政策协调与管理,突出表现在政策的上传下达、信息的交流沟通及竞争行为的规范性等方面。(2)监管方式的滞后。随着保险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内寿险经营向商业化转变,从而出现了一系列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新问题,如风险管理、偿付能力、非传统商品的开发与销售、寿险代理人队伍的管理、竞争行为的规范等,在这些方面,合理监管目标的确立、达到目标的方式以及引导方向等都是有待完善的领域。(3)法制建设亟待完善。尽管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并重点对航空人身意外险及保险中介等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但与市场的需要相比存在着法规体系不健全、已有法规待完善等问题,同时,执法的公平性与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以维护保险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4)监管水平的提升。基于目前保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的现状,中国保监会采取了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前者为主,事后的监管行为较多,保险市场的逐步发展将促使监管层次的提升,实现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由市场监管为主到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转变。 (五)加入WTO与民族保险业应对能力之间的矛盾 中国加入WTO只是时间问题,那么加入WTO对国内寿险业的影响究竟如何呢?根据谈判的内容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及透明度问题,概而言之是市场的开放度。从长远看,开放将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创造条件。但从短期看,由于国内寿险业处于发展初期,属于幼稚产业,不具备与外资进行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条件,因而面临的压力较大。从近年开放的经验看,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经营逐步市场化,外资的优势日益明显,特别突出的是近几年利率下调使国内寿险公司都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损负担,外资企业却应对自如,显示出长期、稳健经营战略的优势。而在此之前,以规模经营为主旨的国内寿险公司可以说根本不能领悟外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精髓,还片面地认为外资寿险并不可怕。可见,如果不加快国内寿险业者经营观念与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能否实现或多久才能实现都是问题。因此,国家的政策保护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明确保险产业政策,制定符合现实市场状况的开放进程表;另一方面则应加大国内市场改革的力度,促使国内公司的经营尽快市场化,增强竞争力。 三、对策建议 (一)加紧培养世纪性人才 从国际市场上看,保险、证券及银行间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金融一体化与交叉服务提出了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寿险业内非传统业务的快速发展使投资人才的重要性凸现。国内监管部门、从业界与学术界应尽快联手,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寿险业急需的综合性理财人才,为21世纪寿险业的大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彻底转变增长方式 要从根本上提高国内寿险业的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关键是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关键又在于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从监管层看,要逐步增加保险供给主体,降低国有独资公司的市场垄断份额,在全国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同时应逐步加强市场中介的建设,使代理和经纪公司成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经营者看,则应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追求保费规模与市场份额转向追求利润和价值的增长,显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实现经营方式转变的前提。未来中国寿险业竞争的主体将是股份制公司和合资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是重点。如何使国有股份公司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是下个世纪中国寿险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上市使股份制公司接受公开、公平的监督也许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三)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 政府监管的目的是要建立供需平衡、公平竞争、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体系,为此,政府一是要规范市场行为,制定行业规范;二是要调控行业的发展,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如前所述,目前的保险监管体系离目标要求有相当的差距。体系的完善(包括组织体系和法律体系)相对较易,监管水平的提高(包括执法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则是监管部门下个世纪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则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包括制定从业人员手册,特别是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还应加强对市场的调研,把握国内外寿险业发展的趋势,有效地指导行业的发展。 (四)放宽投资政策,促进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的逐步成熟,寿险业承保的利润空间将越来越小,对投资的需求也就日益迫切,只有投资这一轮子顺利转动,才能保证寿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寿险业的资金也能为资本市场带来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从而促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育和成熟,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增加投资工具,抑制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投机性,健全资本市场。因此政府政策部门应立足于长远,制定系统的保险投资政策。一方面,应逐步放宽保险业的投资渠道。包括对保险公司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利率较合理的国债;加大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允许保险资金涉足不动产行业等。另一方面则应完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包括制定寿险业投资比例规定、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精算制度、财务制度及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等。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19991110 [作者简介]邓志清,女,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平安保险(寿险)企划精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