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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10亿农业保险补贴面临多头监管
 
  中央财政4月下旬一掷10亿人民币的农业保险补贴;各省在保监会推动下纷纷开展更大规模的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也将在年内出台,种种迹象均预示着,连续4年被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及的农业保险,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期。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其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层面,更主要的体现在其政策性本质所要求的跨部门协调上。
  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所涉及的众多政府管理部门是否能够和谐运作,成为农业险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5月14日,由保监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联合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再次在保监会聚首,征询专家对于《条例》草案的意见。会上,来自首都经贸大学的庹国柱教授呼吁,应该在立法时明确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朱俊生则在提交保监会的一份意见书中称,这个独立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是否能顺利产生,将成为农业保险制度诞生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此次起草条例不应回避的难题之一。
  中央和地方分担保费补贴
  根据目前的《条例》草案内容,在涉及农业保险补贴内容、范围、方式等重要问题上,仍遵循着保监会、财政部以及农业部并行管理的原则。
  草案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目录和补贴的具体办法;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实施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农户保费补贴、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等财政补贴。
  而在保费补贴上,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农户保费补贴的总额,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的一定比例确定。在对保险公司费用补贴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总额,将按该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另外,对于财政分担问题,上述草案征求意见稿称,农户保费补贴、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等财政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并列入当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可以在该条例规定实施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和补贴办法以外,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对农业保险给予单独补贴,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
  保监会、财政部各有政策
  在《条例》起草同时,由保监会牵头制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也在积极筹划之中。根据自2004年开始在全国推动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保监会财产部主任郭左践介绍,《试点方案》将首次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定位、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补贴目录、保障原则和发展规划,以及具体的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等。
    但正在保监会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出台之前,4月下旬,财政部独自下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确定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约10亿元支农资金,用以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
  财政部的这份《管理办法》将农业保险补贴内容界定得相当细致。10亿元补贴仅针对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个省区的农业保险保费,并限于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等五种作物的种植业险;从对象看,补贴直接对应农民;从补贴额度看,中央财政仅支付实际保费的25%。
  多头监管影响条例执行
  尽管,与去年全国农险全部保费仅为8亿余元的规模相比,此次初试阶段额度高达10亿元的中央财政补贴,显示了中央对于开拓农业险市场的决心。但此次财政部独立公布对于六省份农业险的补贴范围、方式及金额,却令保监会及农业部不无尴尬,也显然有悖于《条例》草案规定的由财政部、保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目录和补贴具体办法。
  庹国柱认为,和一般的商业性保险相比,政策性农业保险更为复杂,这也对其管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其展业、承保、防灾减损、理赔等业务经营层面,更主要的体现在其政策性本质所要求的跨部门协调上。
  例如,为实现政策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促进政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主要由农业部和发改委制定。
  又如,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对保费和管理费用补贴,而这种投入主要由财政部来决定。这就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具备和各相关部门良好的沟通能力。
  建议增设独立管理机构
  根据过去的经验,任何一项跨部门的政策的决策,相关部委之间的协调成本很高,各部委的政策不免有相互摩擦和掣肘之处。
  庹国柱与朱俊生均建言,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应该明确增设独立农业保险管理机构,以便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和政策,这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前提。
    庹国柱建议,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需要履行的职责应该包括:一是根据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授权,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二是组织全国或全省进行农业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工作;三是研究农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精算费率,设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标准(或示范)条款;四是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灾准备基金;五是协调各地、各个参与农业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六是提供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七是根据中央政府或省政府的授权,代表中央政府或者省政府管理、审核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国际金融报   2007-05-15)
 
                                     行业面临加息尴尬 倒逼寿险提高预定利率
 
  中国保监会最新发布的《2007年一季度人身保险市场概况》提醒,影响行业发展的加息预期带来的市场压力不容小觑。而不幸的是,这一预期被证实,保险行业面临加息的尴尬已经显露出来。
  寿险预定利率与税后储蓄利率之差0.052%
  随着央行再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寿险行业2.5%的预定利率与银行一年期税后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已经非常接近。
  由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到3.06%,与2.5%的保险预定利率之间差距又一次缩减,寿险利率与税后储蓄利率之差0.052%。
  是买保险还是存银行,在央行采取紧缩政策趋势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百姓在选择自己保障的同时,也开始考虑存款银行与购买保险之间的理性选择。而此前,寿险利率与税后储蓄利率之差0.268%。
  从2002年起,央行就采取了逐步加息的政策,使得寿险预定利率与税后储蓄利率之间差距越来越小。由于今后加息的趋势明显,因此,两者之间出现倒挂,基本是已成定局。
  保险业发展受到越来越大的考验和挑战。“而持续加息或取消利息税的可能将使寿险业务持续发展面临考验”,保监会的报告表示。
  资本市场挂钩产品将受追捧
  根据保监会的报告,考虑到利息税,以及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可通过红利和账户价值等自动调节等因素,当前的加息幅度尚不会对寿险行业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公司保持着快速的发展趋势,保费收入并没有资本市场的火暴而引起退保,主要是分红产品和投连结产品的分配特别喜人,兑现的收益增加了投保人持有保单的信心”,我国最大的一家寿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从两家已经在A股市场挂牌的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去年年报和今年一季度的季报看,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都保持较高的水平,因此,火暴的资本市场和银行的逐步上调的存款利率,都没有改变两家公司的发展态势。
  当然,不可否认,保险公司正顺应市场变化,不断开发出与资本市场挂钩的产品,在保障投保人权益的同时,也不断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不过,正如保监会的报告所言,加息预期使得银行和基金理财产品热销,对寿险产品产生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因此,提高保险行业理财水平和结构的合理调整,才能保证保险行业平稳发展。
  寿险预定利率上调与否考验监管部门
  保险寿险利率上调改变尴尬现状还是在相对一段时间维持不轻易上调?
  根据中国经济网中“一年定期存款与寿险预定利率调整对照表”统计显示,在过去25年间,或者说自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只提高过一次寿险预定利率,但连续降低过三次。因此可以说,在提高预定利率上我们还没有经验或预测依据。
  “以往的一年定期储蓄存款与寿险预定利率之间可能有较大差异。因此,升息后保监会提高预定利率恐怕难有时间表,在相当的时间内还将观望”,一位保险专家表示。
  不过,此次升息后,寿险预定利率已大大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比税后的实际利率也仅仅高0.052个百分点,明显低于近10年来的历史水平,况且,加息的趋势还将延续,倒挂出现没有悬念,因此,为了增加保险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相对提高寿险预定利率也不是没有可能。
  根据报告,大部分寿险公司一季度保费增长超过15%,主要寿险公司完成全年任务的近三成。
因此,有专家预测,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在面对升息和牛市的双重压力下,寿险预定利率上调不会在近期出现,而如何提高保险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理财的水平,才是保监会最为关心的。更重要的是保险不等同投资,保障是主要内涵!
(上海证券报   2007-05-21)
 
                                        审计署:强化监督社保基金
 
  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审计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争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基金安全性方面不出现大的问题。
  审计的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审计面应覆盖到省、地、县三级。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审计的,应当向上级审计机关说明原因。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近三年内,每年都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实施审计。意见同时强调要坚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际金融报  20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