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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调整优化险种结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 韦陆聪
  
  一、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提出,在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的同时,要坚持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这一指导思想,下大力气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以实现由单纯注重保费指标向追求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方向转变。
  1.公司的定位要求我们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保险法》明确了国有产险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的性质。商业保险公司的特点,一是以效益为中心;二是稳健经营;三是必须扩大资金积累,提高偿付能力。根据这三个特点,我们的经营必须按照“服务——盈利——积累——扩大服务”这一规律来运作,如果保险公司自身没有经济效益,就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就谈不上稳健经营和服务于社会,甚至会破产倒闭。因此,在公司经营中,单就险种结构来讲,就必须把业务调优、调大,这样才能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资本积累,提高偿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目前的现状迫使我们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目前,我们发展业务主要是靠骨干险种的扩保挖潜,盯住“老三险”做文章。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机车险、企财险支持业务增长的因素已在弱化,且赔付率逐年攀高,加之各保险公司竞争的焦点都集中于“老三险”,市场竞争激烈,国有企业改制又遇到暂时困难,续保难度增大,缺乏发展空间。过度地依赖骨干险种求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市场风险。如果出现某些不测的情况,我们将陷于无能为力的境地。因此我们必须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以走出目前“环境不好”的困境。
  3.发展的趋势决定我们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在“老三险”发展遇到阻力的情况下,如果仍守住老险种,吊死在旧观念上,公司经营将难以维持下去。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不同形势的变化,经营风险的变化,以变应变,适时地调整险种结构,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在不是没有保源,问题是如何去开辟、挖掘。国有企业不景气,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镇集体企业迅猛增加,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遍地开花,这就为调整优化险种结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老保户越来越少,但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后,每年都有许多新项目、新工程开工,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均要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这就为调整优化险种结构提供了现实的机遇;保费越来越难收,但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在提高,储蓄存款仍在增加,保险保障意识在不断增强,这就为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展示了市场资源;业务越来越难做,但随着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工作的开展,保险市场将进一步规范,代理网点将进一步完善,专兼职代理队伍将不断壮大,代理业务收入的比重将越来越大,这就为调整优化险种结构提供了保证。
  二、调整优化险种结构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该停办的停办,该限制的限制,该改造的改造,该发展的要大力发展,不搞一刀切,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对湖南省而言,通俗地说,就是“四个一头”:
  1掐住一头,停办高风险或风险不易控制的业务、连年收支倒挂的亏损险种。湖南省是一个灾害多发的省份,湘、资、沅、澧四条河流横贯全省,八百里洞庭吞吐长江,水灾比较集中,近十年累计水灾赔款达20余亿元,绝大部分是企财险和家财险。据统计,1996年洪灾赔款4.5亿元,企财险赔款就达3.7亿元,1998年洪灾赔款2.5亿元,企财险赔款就达1.95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大力调整四水、洞庭湖区和多灾地区的险种结构。调整的主要风险是洪水及暴风雨责任;调整的重要险种是企财险、农村家财险;调整的主要措施是:在国家尚未确定防洪保险政策的情况下,对湘、资、沅、澧四水和洞庭湖区流域已有明确规定的行洪垸、蓄洪垸不承保洪水责任险;对沿江、沿河常年水位线以下,库区设计淹没线以下,防洪主大堤以外的财产,近三年来遭灾的多发部位、赔付率在100%以上的,只承保基本险,不承保洪水责任;对湖区农房统保和家财统保要掐住,不能搞;要算出盈亏临界点,不搞明显亏损包干赔付70%以上的种植业保险。通过“掐住”的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全省系统在正常年景内综合赔付率控制在50%以内,大灾之年综合赔付率控制在75%以内,以实现财产保险业务的稳健经营。到目前为止,湖南省系统已调出易遭水灾的高风险业务3000多万元,虽减少了保费收入,但却甩掉了不可估算的巨大洪水风险。199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湖南境内从南至北共发生了五次大暴雨,社会经济损失达30多亿元,但由于各级公司从“源头”抓起,险种调整优化到位,全省保险财产报损仅1800多万元。益阳市地处洞庭湖区,是一个典型的洪灾区,1996年、1998年洪灾赔款均在8000万元以上,5月15日,全市普遍遭灾,八个县区有五个属重灾区,但全市仅报损29万元。
  2管住一头,改造一批有市场、有潜力,但因经营管理不善而无效益的险种,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模式,使之健康发展。为使沿江、沿河和湖区公司在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中,业务发展不出现大幅度萎缩,除了必要调出的业务外,凡能改造的,则运用承保限制、费率浮动、责任免除等办法,进行综合治理。如对沿江、沿河常年水位线以上,库区设计淹没线以上,防洪主大堤内低洼易涝地区的财产进行划线承保;对四水主、支流沿岸,库区和洞庭湖区保险标的承保洪水责任的,约定实行绝对免赔,免赔率在20%幅度内掌握;对供销、电力及粮食等部门实行限制承保;对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单独承保火灾责任,只能按条款所规定的综合责任承保等,减少了潜伏的风险。湖南省供销社系统在人总行行文不许搞统筹的情况下,急需将历年来统筹亏损和系统财产风险转嫁给人保公司,在对其财产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后,我们提出了不搞全省统保,由各地有选择性地承保的意见,有效地避免了洪灾中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运工险是第一大险种,占业务总量的60%以上,目前赔付率居高,主要是管理上漏洞多。因此,我们不简单地以赔付率高低来决定运工险的取舍,而是客观地分析现实赔付率的成因,是什么问题就管住什么问题。一方面,从湖南省来看,运工险的龙头险种作用还没有真正地发挥出来。全省现有汽车社会拥有量37.4万辆,我们实际承保12.7万辆,承保率为33.9%,比全国低10多个百分点;有拖拉机14.8万辆,我们实际承保1.86万辆,承保率为12.6%;有摩托车42.4万辆,我们实际承保5.08万辆,承保率为11.9%,这说明市场并没有饱和。因此,还要加大力度,加快发展,以巩固发展汽车险为支撑点,以提高承保率和附加险为增长点,以摩托车险为突破点,努力将承保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同时还要在台均保费上狠下功夫,以运工险的突破,带动整个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控制赔付率。1997年,湖南省运工险赔付率达63.2%,高于全国8个百分点,1998年达68.5%,高于全国7.92个百分点。为此,1999年在做好专业车队、“的士”车队风险评估,调整其费率和责任范围的同时,地市级分公司都成立了运工查勘定损理赔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实行查勘定损、理赔兑现一条龙服务,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上半年,湖南省的运工险业务发展较好,增速达到了两位数,五年来首次实现了“双过半”,且赔付率较上年同期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巩固一头,巩固效益好的险种、好的保户,使之上规模。如货运险是一个效益险种,与洪灾影响关系不大,但我们的发展严重滞后,规模很小。1997年保费收入为1.03亿元,1998年为9523万元,占总保费收入比重不到10%。湖南省是一个内陆大省,人口总数居全国第7位,公路总量居全国第5位,河运能力居第一位,1998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3266亿元,大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都要通过运输环节来运进运出,完全可以加快发展。为此,我们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四个一批”的竞赛活动,即公路货运险业务有一批超50万、100万的县市支公司和超1000万、2000万的地市分公司、力争年内实现两位数的增长。大中型企业是企财险的支撑点,也是业务发展的根本,绝对不能丢失。巩固了这一头,就稳住了2.3亿元的保费收入,稳住了财产险的大头。
  4发展一头,就是要大力发展有市场、有潜力且效益好的新险种业务。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停办某些业务,而是寻找发展的对接点,即在淘汰效益低或根本没有效益的险种和革新改造现有险种的同时,要开发推出新业务、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源,以推动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弥补“老三险”的业务滑坡,弥补调出垃圾保费后的窟窿。发展新业务,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源应与市场同步,市场在变,形势在变,我们应关注市场动态,把握市场脉搏,及时调整业务发展策略,切实把视线转移到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等非公有制经济上来,转移到城镇家财险、工程险上来,这一部分险种潜力很大。此外,随着国家法律建设的发展完善,依法办事将逐步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使以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需求大量增加,责任险的前景十分广阔。
  三、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应注意的问题
  1.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的计划要具体,防止随意性。目前,在调整优化过程中,一些公司对此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因地制宜地制订好当地可行的调整计划,上级公司一讲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就随意地把所有亏损性险种打入“冷宫”,如运工险赔付率高就人为地制定措施限制运工险的发展,这不符合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的初衷。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必须从实际出发,对所经营的业务进行认真清理,分责排队,客观细致地分析每个险种的经营状况,制定可行的调整计划。
  2.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的方法要明确,防止盲目性。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停办、放弃、盲目丢砍,要本着“调大、调高、调优、调强”的方针进行,其方法主要围绕调整的标的和风险来制定,而不是只盯住赔付率的高低和个别险种。如高风险的卫星保险和飞机保险,可以说是“几家欢笑几家愁”,有的保险公司乐此不疲,收益颇丰;有的一蹶不振,视之如虎。再如机器损坏险,因设备新旧不一,有的地方是效益险种,有的则是连年大亏损。因此,在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中,决定某个险种办还是不办,大办还是小办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进行风险评估,逐一确定。
  3.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的措施要到位,防止空洞性。在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上,有的地方存在以空对空的现象,既没有调整优化的计划,又没有具体措施,更谈不上落实到区域、险种上,调整优化成了一句口头禅。因此,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必须要有专人来落实调整计划,要有主管领导挂帅。同时,要与公司整个经营方案相配套,并纳入长期经营规划。如某业务调整后,就应考虑公司的人员搭配、经营指标与费用点数、工资奖金挂钩等系列因素,特别是分配机制。不能就调整而调整,应树立长期、动态的调整优化观念,使业务发展步入一个结构合理、效益优良的稳健经营轨道。
  4.调整优化险种结构的重点要突出,防止片面性。现在,基层公司在调整优化险种结构中,往往把工作重点片面地放在调出、调减上,这样往往影响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调进与调出、调减与调增是调整优化的两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将结构调优、调大,使业务更好地发展。因此,它的落脚点不在停办上,而在寻找新的业务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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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韩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