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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调整

                                              于俊 贾云才
  
  一、近十五年来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变化趋势分析
  (一)利率是经济杠杆,它对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影响极大
  在宏观经济中,利率是国家调节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杠杆,其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率的高低决定企业筹措各种社会资金的能力;利率的高低决定企业信贷规模和产业结构;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利率的高低通过调节供给与需求稳定物价。利率作用于经济环境能产生成本效应、资产组合调整效应、财富效应、预期效应和汇率效应。利率的效应是通过利率水平变动、利率结构变动来实现的。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它作用于寿险公司突出反映在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和保险资金收益率两个方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确定,利率的高低决定保险预定利率能否实现。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主要是围绕保险费预定利率实现的。一方面,预定利率是保险费厘订必不可少的基础因素之一。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是保险公司厘订长期性人身保险保险费的主要组合因素。从保险费厘订原理看:收取保险费的精算现值=保险合同未来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精算现值+附加保险费。精算现值(VtPx),V为贴现因子,tPx考虑年龄为x岁的人经过t生存概率参数。从以上原理分析,在预定费用率、预定死亡率不变的前提下,预定利率高低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的计算。预定利率越高,保险费率越低,反映在保险合同中给保户承诺的收益越多,相对给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带来的压力越大。若保险公司实际收益率低于预定利率,反映在保险费厘订时少收保险费,一开始就出现保险公司投资成本(保险费)赤字。
  另一方面,预定利率与保险资金收益率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预定利率实际上变成了保险公司资金收益率,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扣除附加费用外,必须按照签发保险单的预定收益率为保户实现保险费增值,才能保证将来充足的给付能力,保护投保人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这种确定的承诺与不确定的收益之间的矛盾,关系着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命运。
  (二)银行存款利率、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变化趋势及其分析
  1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化趋势
  表1 十五年来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化表调整时间85.08.0187.01.0187.06.2188.09.01利率(%)3.604.325.048.64调整时间89.02.0190.04.1590.08.2191.04.21利率(%)11.3410.088.647.56调整时间93.05.1593.07.1196.05.0196.08.23利率(%)9.1810.989.187.47调整时间97.10.2398.03.2598.07.0198.12.07利率(%)5.675.224.773.78调整时间99.06.10利率(%)2.25从表1可以看出,十五年来我国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变化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周期性。从调整幅度考虑,基本上每隔三年有一个大幅度调整,如:19850801~19870621这段期间利率呈缓慢上升趋势,1987年及以后不足三年时间内利
  INSURANCE STUDY•FORUM’99•12率呈大幅度上升,1990年及以后三年多时间内呈缓慢下调,到2000年或2001年将有利率上调的空间,以后基本上出现这种马鞍型的周期性变化,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第一周期高,趋势线的振幅将下降。总体而言,利率变化趋势周期性基本上为每隔三年为一次调高与调低的周期,每隔15年为一个整体周期。(2)交替性。趋势图上反映调高与调低交替出现,突出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具有可调节性,而且这种交替性调高期比调低期要短。利率变化在量上具有可变性,在幅度上具有有限性(一般在社会平均利率和一个利率边际点之间变化)。
  表2近十五年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表调整时间85.08.0187.01.0187.06.2188.09.01加权平均利率
  (%)7.728.198.348.71调整时间89.02.0190.04.1590.08.2191.04.21加权平均利率
  (%)8.718.368.308.27调整时间93.05.1593.07.1196.05.0196.08.23加权平均利率
  (%)8.518.496.245.91调整时间97.10.2398.03.2598.07.0198.12.07加权平均利率
  (%)4.784.464.243.78以上对1985年8月至1999年6月利率变化作一加权平均分析,便于掌握过去15年每个时点上的平均收益率。纵观表2,其整体发展呈下降趋势,最高为871%,最低为378%。
  2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变化情况。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公司长期性人身保险业务的预定利率也有过几次调整:第一次长期寿险的预定利率为6%,年金险的预定利率为75%;第二次从1988年开始长期寿险和年金险的预定利率上调至88%;第三次从1997年12月开始调回至75%;第四次从1998年10月开始下调至5%。表3保险公司预定利率变化表长期寿险年金险调整年度19821988199719981982198819971998预定利率(%)6887557588755(3)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收益率)、银行存款利率变化对比分析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目前政府还允许保险公司办理同业拆借业务。以上这两种规定,基本确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渠道,这些渠道基本上与银行存款利率都发生直接或间接联系,尤其是在目前债券量发行有限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资金大部分都用于银行存款,保险公司的收益率基本上随银行存款利息率的变化而变化。寿险公司的发展被银行通过利率控制,寿险公司过高的预定利率与用于银行存款的平均收益率之间产生较大的逆差。这种逆差决定着寿险公司的前途命运。
  与银行存款利率变化相比,保险公司预定利率的调整表现出以下特点:(1)滞后性,从表2、表3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预定利率调整明显滞后于银行存款利率调整;(2)长期性,保险公司按预定利率签发的保单,预定利率一直延续到保险期限结束,有的几年、几十年,而银行存款按储蓄利率执行的期限只有五年、最长为八年;(3)被动性,从1985年至现在,银行存款利率变化了16次,而保险公司预定利率只调整了4次,银行存款利率周期性调整,保险公司预定利率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收益率的被动性。
  从以上分析,保险公司险种设计的预定利率与保险资金收益率之间存在相当严重的矛盾,这种矛盾给经营长期性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带来了潜在的、巨大的风险损失。不妨看以下两种假设:
  假设一:年龄为30岁群体在1992年1月1日投保一种预定利率为88%纯年金保险,选择60周岁领养老金1亿元(趸缴保费),在1998年12月31日评估责任准备金情况:(1)按预定利率88%、死亡率日本第三回生命表,评估责任准备金数为126亿元;(2)按实际收益率5%、死亡率日本第三回生命表,评估责任准备金数为1988亿元,如果将来收益率一直为5%,利差损失风险将达到1862亿元。
  假设二:年龄为30岁群体在1990年1月1日投保同样一种预定利率为88%纯年金保险,选择60周岁年领养老金2亿元(趸缴保费),在1998年12月31日评估责任准备金情况:(1)按预定利率88%、死亡率日本第三回生命表,评估责任准备金数为3亿元;(2)按实际收益率5%、死亡率日本第三回生命表,评估责任准备金数为4024亿元,如果将来收益率一直为5%,利差风险损失金额将达到3724亿元。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险种预定利率越高、规模越大、经历时间越长,其递增的利差损失将越滚越大,犹如高山滚雪球,离心率越大,最后将失去控制、丧失偿付能力,导致破产。
  二、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调整
  (一)有关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调整的策略
  解决预定利率与保险资金收益率之间的矛盾,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险种开发策略。在进行险种设计时,一是选择保险责任趋向不确定性,开发以死亡为条件的寿险,降低寿险险种的投资功能,增强寿险险种的保障功能;二是选择保险期限趋短性,缩短保险期限,增强预定利率灵活性,可以适时调整险种预定利率,避免由于实际收益率长期低于预定利率而产生的亏损;三是选择预定利率可变性,在寿险资金运用方式有限的条件下,根据银行存款利率变动趋势线和所设计险种的保险期限,划分成几个阶段,按阶段预定利率厘订保险费率。
  2资金投资策略。在进行资金投资时,利用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原理,寿险投资的主要目标是能准时偿还到期负债。资产与负债相匹配主要指:规模匹配,这是一种建立在合理业务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结构匹配,这是一种动态投资结构与负债结构相匹配与统一平衡,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投资;速度匹配,投资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匹配关系。这样既能保证保险资金充分的增值性,也能保证不出现保险金兑付危机。在实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过程中,选择资产还应具体考虑投资的特点:期限、货币形式、资产性质、期望收益、安全性、易变性、流通性、投资所需专业知识、法律规定、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货膨胀、经济周期等因素。
  3资金预算策略。尽管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有限,但在确定寿险资金投资量及投资时间分配之前都需要资金预算,为保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不低于预定利率,采用“收益率法”作现金流分析,保险公司使用的公式是:
  P(i)=ΣV∧t•Rt(V∧t现值,Rt=收入-投资)
  计算各投资项目的收益率P(i),建立投资偏好利率i,高于偏好利率的投资项目择高依次接受,低于偏好利率的投资项目被拒绝。通过这种现金流分析,择优投资项目,确保险种设计时预定利率得以实现。
  (二)构造长期性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调整模型
  针对将来新办业务,对新险种设计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模型。
  1三年调整模型。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时,未来法厘订保险费原理中,精算现值(V•tPx)的V=1/(1+i)中的i每隔三年变化一次,保险费厘订原理变为:Σ各时段、各预定利率条件下收取保险费的精算现值=Σ(各时段、各预定利率条件下保险合同未来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精算现值+附加保险费)。比如:三年预定利率调整图拟为
  保险公司预定利率调整模型图(15年一个周期)
  2分红寿险模型。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时,确定一个基础利率(假设为35%,如上图),按基础利率厘订保险费。为保证保户经济利益,当银行存款利率超过基础利率时,每年以保单红利方式返还给保户。保单红利主要来于五个部分:利差、费差、死差、解约(退保)差、当年死亡和解约的被保险人所放弃的保单红利。分红寿险模型建立的关键是红利来源分析和计算,这种分析需要较高的精算技术。
  对于已出售的高利率保单,为保障保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不能变更保险责任),只能靠增加投资渠道和优化资产投资组合,提高资金收益率,才能解决潜在的利差风险损失。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邮编:116001)
  (责任编辑:郝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