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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经济效益是21世纪的发展战略

                                                 顾鹤雅
  
  一、商品货币关系理论要求保险公司讲求经济效益
  根据保险学的一般原理,保险是以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风险为前提,以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保险仅以此为定义,那么可以理解为保险是保险参加者之间互相分摊损失的一种纯互助保障行为,其相互之间是一种“同舟共济”的关系,经营不产生利润。然而,从经济和分配范畴角度分析,保险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积累为基础,它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分配环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体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被保险人相互之间的经济保障关系,即商品货币关系。保险的商品货币关系,不仅使保险资本转化为商品,执行货币的使用价值,还必须追加一种使用价值——生产利润,这就决定了保险利润的产生、存在形式和内涵。
  按照这一理论观点,当产业资本以交纳保险费的形式转化为保险资本后,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保险经济组织必然产生并发展,这是被历史所证明了的。按照对价值观念的进一步理解,保险利润并不完全等于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通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保险的经营成本与取得社会认可的经济成果之间的比例关系。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效益为中心,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保险资本运行的本质要求,但在前些年却被计划经济思想扭曲了。人们混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职能,片面地强调保险的社会补偿职能,特别对于基层保险公司,似乎一讲自身经济效益,就认为不讲社会效益,无法向地方政府“交待”。无论是经营管理原因或是大灾因素,只有赔付率高了,才表明贡献大了,甚至用亏损数作为衡量一个保险公司实力的标志和地方政府论功行赏的标准。这种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认识上的严重偏差,不仅使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潜伏了巨大的经营风险,更与商业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理论法则背道而驰。且不说市场经济会无情淘汰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的保险公司,更严重的是引起社会经济震荡,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只有提高盈利能力,理直气壮地追求经济效益,才能积累雄厚的保险基金,更好地发挥补偿作用;才能向国家上交更多税金,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也才能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承受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冲击和国际性竞争。所以,必须彻底清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保险公司“效益”认识上的误区,切实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保险公司实现战略转变的首选目标。
  二、商业保险公司处于转型时期,“效益优先”必然成为实现战略转变的关键
  像大自然万物都有其自身发展阶段的规律一样,保险也有诞生、成长、成熟、衰退各阶段。我国国内保险业已历经20年的发展,相对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看,已在成长中走向成熟。保险市场也由完全垄断、初级竞争阶段,逐步步入商业性充分竞争阶段。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保险市场监管主体的建立完善,国家再保险中心的确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引进以及保险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逼近,还是产寿险分业经营、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都充分表明我国保险市场正朝着多元、竞争、商业化方向转轨。
  但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的观念和相关的经营管理与目前保险市场的变化还不相适应,在用人机制、核算体制、业务增长、监督管理、
  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与市场经济相矛盾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对保险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战略转变构成严重制约。具体表现为:(1)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的发展对保险公司职员的专业化和基本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政企不分、大锅饭体制,一方面缺乏一大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另一方面却是人浮于事,论资排辈,奖罚不明,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动力和活力。(2)核算体制僵化。在追求数量扩张的粗放型经营方式下,上级公司以计划数字指导工作,基层保险公司盲目追求速度,普设机构,只求业务增长,不求效益,甚至弄虚作假增加保费,提取费用。再加上考核指标一刀切,自主经营统负盈亏的核算办法,使保险公司经营陷入困境。(3)资金运用走入二级误区。1996年前,部分保险资金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有的基层公司法制意识不强,资金运用能力低下,以不正当手段搞贷款、委托贷款和投资,或者将保险资金存放在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搞高息存款,甚至炒股。保险公司冒着这一巨大的投资风险,虽然在通胀率较高的那几年,得到了一些高额的回报,也为承揽业务、吸引客户提供了有利条件,但造成保险基金无法收回的损失已难以补偿。国家保险监管加强后,保险基金运用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和政府、金融债券投资,而将保险资金运用引向另一极,保险基金不能按最小风险最大投资回报的多元化、效益化原则组合,就意味保险经营成本提高,保单效用下降。特别是1996年以来国家连续7次下调银行利率,使保险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损(寿险)包袱。保险资金运用非此即彼的两极方式,势必影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4)风险意识不强。保险公司核保核赔制度不健全,承保活动不规范,承保工作技术能力差,把不该集中的风险集中起来,应该分散的风险不进行分散;承保合同责任界限不清,手续不完备,随意扩大责任范围,或擅自划小风险单位,存在多留多得的投机心理;各项重要单证和印鉴管理不善,流失现象严重。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使保险业转型举步维艰,难入佳境。
  同时,随着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丰富的经营经验和数据积累,无论在险种条款设计、费率厘订、展业手段、经营方式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刚刚进入成熟初始期的国内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竞争挑战。审时度势,无论是内部改革形势还是外部竞争态势,都要求我们要尽快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和合理的赔付支出,取得最大的利益收入,这样才能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壮大公司的竞争的经济实力。进而才能对业务发展再造新优势,内部管理再形成新规范,服务机制再有新改进,队伍素质再得到新提高,员工生活工作条件改善更有新内容。如果没有效益或不讲求效益,所有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只能等待被淘汰出局的宣判。
  三、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战略措施
  1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
  前几年,由于经营指导思想上的误识,导致一些保险公司缺乏追逐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体现在考评奖罚上是以规模为主,费用提取与保费挂钩,人员和劳资按计划指标控制,员工只好“各尽其能”、“各显神通”。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按照公司管理模式和发展战略制定了内部评级办法,以效益为导向确定经营管理评定的考核指标及权数,实行经营管理等级划分,并采取有效的激励调控,对获得不同等级的基层公司分别享受不同的企业级别、福利待遇和授权标准。这不仅充分体现“稳中求进,效益优先”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原则,而且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自我调控,最大限度地挖掘效益潜力。
  2建立集中管理和风险防范体制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近年来实行的几项集中管理,在经营中“扬弃”传统的管理模式,突出财务对业务发展的引导与约束作用,应该说是成功的战略转变措施。资金集中管理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取得较高的增值效益,而且关系到本金收回风险而最终影响偿付能力。但集中后的资金,要有增值效益目标,为公司积累和发展提供物质支撑。固定资产集中管理是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营运能力和配置结构的重要举措,但必须处理好整体效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按照多创利多得益原则,总公司应通过合理分配,进一步完善利益机制和优化资产结构。财务集中管理是各级分公司按照集中管理、分散展业的模式,对下属营业机构作为单纯性展业网点,通过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控制,以财务管理制度为手段,以电子化网络为依托,以科学分保转移风险为重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将理赔、核保、财务处理集中到分公司,构成财务统一模式,强化风险评估、预测、防范功能,实现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种风险的有效管理,扭转财务分散引起的“各自为政”、“局部失控”导致效益低下的局面。
  3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努力提高业务质量
  提高经济效益除了从改革管理体制上下手外,还必须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努力提高承保质量,主动清理和停办那些严重亏损的险种,要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那种会给企业带来眼前业务增长而可能损害整个行业长期利益的行为。同时,要积极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紧扣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过程中风险保障需求的新变化,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创新险种,填补市场空白,借助“品牌”优势,形成“唯我独有”的特色经营优势。目前要抓住国家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机遇,实现自身业务有效益的良性发展。
  4加强成本和风险管理,形成效益优先的共识
  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商业保险公司的成本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表现在成本项目的抽象性、成本对象的特殊性。要做好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实行费用总量控制,调整费用使用结构,并制订目标成本计划,与盈亏临界点和目标利润相衔接,定期检查目标成本控制的成果,把成本控制渗透到管理、展业、理赔的各个环节。另外,还应配合有关部门经常开展防灾防损活动,加强对自然灾害及防范措施的研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实现由单纯性防范风险到管理风险的跃变。同时,要进一步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效益观念,要改变重保费、轻效益,重展业、轻管理的思想,在员工中形成一种“效益兴司,效益治司”的经营理念,把一切活动纳入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轨道上来。
  (作者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舟山分公司,
  邮编:316000)
  (责任编辑: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