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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相关问题浅析一、再保险的重要性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伟中
  
  大数法则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分散经营风险,因而保险人对承保的业务应当谋求在地区之间、险种之间的平衡;与此同时,保险人应将自己对每一风险承担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的金额之内。因此,再保险方式可以使保险公司达到分散风险、稳健经营的目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安排再保险,使保险公司不但转嫁其承担的责任与风险,而且还扩大了承保能力,对业务的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层出不穷,经济发展速度迅猛,使得每一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因此合理科学的分保安排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尤为重要。在许多保险业尚不发达的国家,由于本国保险公司在承保经验和承保技术方面的欠缺,政府的保险监管部门为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往往将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还规定了强制分保,将原保险人的第一笔业务不记大小,按一定比例分给政府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强制分保对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公司来说,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还可适当防止保费外流,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发展。
  二、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
  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很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其中第97条至第103条,对保险公司自留保费规模、危险单位划分、巨灾风险安排、法定再保险,优先在国内安排分保等方面都作了规定。随着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成立以及《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等规定的相继出台,中国再保险市场已初具规模。但到目前为止,各家保险公司虽然都设有再保险部,一般只做分出业务,不做分入业务。
  据中国再保险公司统计,该公司1997年分保费收入达105.4亿元,比1996年增长32.9%,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96.25亿元,同比增长39%。
  除了法定分保以外,保险公司一般都还安排溢额分保、超赔分保合同,对于一些高保额或高风险项目也都安排了临时分保,以有效地控制和分散风险。国内保险同业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共保业务逐渐增多,也为民族保险奠定了坚定的基础,例如国内航天保险联合体,首次使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团结起来、目标一致、共同承保高风险、高保额项目,该联合体的设立使境外一些再保险公司不得不刮目相看。
  三、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我国的保险业同国际上先进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是刚刚起步,但发展速度之快是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所不能比拟的,要健康地发展保险业,再保险的发展与监管也必须紧紧跟上,现阶段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与加强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与体制,必须逐步脱离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学会国外先进管理模式,提高效益,提供优质服务,将国内保险公司能牢牢凝聚在周围,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真正跻入国际再保险强手行列中去。
  2逐步成立几家商业性再保险公司,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使国际再保险公司充分认识中国的保险与再保险市场。
  3在一些高风险高保额领域,可适当成立各种类型的联合体,联合体承保能力之外才分保到境外市场,如航天保险、航空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船舶保险,既满足了国内的分保需求又做到肥水不外流,这方面国内的航天保险联合体已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4鼓励国内保险公司之间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互换业务,逐步形成再保险业务交换市场,适时出台一些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方针。
  5适度开放再保险中介机构,一些资深的再保险中介机构不仅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国际保险市场的动态与信息,而且还带来承保经验与技术,对分出业务能及早规避因国外分入公司的财务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一个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不仅会促进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国民经济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成效。但再保险市场的形成还需要先进的金融政策的支持,发达的原保险市场,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网络系统,宽松的外汇管理制度等等都是缺一不可的基本条件。在软件方面最关键的是要有大量文化素养高、具有保险与再保险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由于我国保险业的恢复仅十几年时间,保险与再保险高级技术人才相当匮乏,对积极培训与发展再保险业产生了负面影响,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虽然建立与发展我国的再保险市场还有很多路要走,相信我国终将成为国际再保险市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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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郝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