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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体系的建立

                                             邱志奎 张来用
  
  
  一、建立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体系的客观必然性
  1.从人寿保险公司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的体制,看建立防化风险体系的客观必然性。就目前我国人寿保险业来说,无论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无论是现在分业经营的公司,还是尚未分业经营的公司,都是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运行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其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公司,都远离法人,这就决定了要有效地防化经营风险,就必须建立防化经营风险运行机制,建立防化经营风险体系。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目前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体制,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省公司对地市级公司实行转授权经营,地市级公司对县市级公司实行再转授权经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拥有3400多个分支机构,8万多个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覆盖全国,这种一级法人授权经营体制,决定了必须建立系统的防化经营风险体系。
  2.从人寿保险产生风险的特点,看建立防化风险体系的客观必然性。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产生风险的特点,其不仅与商业、工业企业不同,而且与银行业也不同。一是经营的对象,面对的是有思维、能动的人。二是经营的产品,也就是险种比较复杂,有的长期险种从生到死长达几十年,有的短期险种则只有几十分钟。三是产生的风险潜伏期长、隐蔽性强、震动面广、危害性大。从以上三点分析可以看出,人寿保险公司防化经营风险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这些特点,要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就必须建立防化风险体系,按照人寿保险业经营规律,建立风险识别、衡量、分析和规避等控制体系。
  3.从人寿保险产生的风险表现,看建立防化风险体系的客观必然性。人寿保险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条款设计风险。寿险条款的设计就好比企业研制一种新产品。一个新条款的出台,尽管考虑了各种因素,进行了周密精算,但由于寿险业务周期长,有的长达几十年,这期间很难不出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如银行利率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等,寿险条款很难适应这种较长时间发生的变化,随之就可能产生风险。二是承办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业务承保质量低,核保验标、风险评估不准确;理赔核赔宽严掌握失当;业务结构不合理等。三是费用管理风险。主要表现是财务管理不严,费用超支;有的业务虽未超过规定费用,但在规定界限内本身就存在着费差损失。四是资金运用风险。人寿保险经营的长期业务,就本身来说,根本无效益,只有把资金运用好,实现增值,才能避免风险。从以上经营过程分析产生风险的表现来看,要有效地避免这些风险,有的工作重点在总公司,有的工作重点则在其下级分支公司,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防化经营风险体系。
  二、怎样建立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体系
  建立人寿保险防化经营风险体系,从总体上讲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内控体系,二是抓好行业自律体系,三是抓好外控体系。
  1.抓教育,建立防化风险思想体系。管理和防化风险关键在人,归根结底靠人去做工作,因此,从保险总公司到各级分支公司,层层都要重视防化经营风险教育。一是建立教育制度,把防化风险教育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强化这一教育。二是总公司要有针对性地编写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教材,供教育使用。三是有针对性地抓好教育。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要针对不同人员、特别是新入司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特点抓好教育。坚决克服防化风险教育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从总公司到各级分支公司都要建立提高防化风险意识的教育机制,真正重视抓好这一工作。通过持久不懈地强化防化风险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防化风险的意识,提高对产生风险的警觉,做到“防患于未然”。
  2.抓制度建设,建立防化风险制度体系。从人寿保险总公司到各级分支公司以及代办网点,层层都要建立内控制度,要围绕经营安全、资产安全、业务流转、财务流转、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稽核审计、岗位责任、职工行为规范、文明优质服务等方面,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一是全方位地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从纵向涉及到各级机构,从横向涉及到每一个人,确保制度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确保公司每一个部位、每一项工作都有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完善修改制度,要随时把握经营环境、经营机制、经营内容等方面变化了的情况,坚持及时修改完善制度,始终保持制度有旺盛的生命力和有效性及可操作性。三是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强化对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在抓落实上下狠劲、用真功夫,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认真执行,从而有效地防化风险、控制风险。
  3.抓体制建设,建立防化风险体制体系。面对防化风险这项系统工程,必须健全组织体制体系,要有人、有机构去抓这项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要加强稽核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强化监察审计的职能。二是强化稽核审计工作,考虑到同级公司对自己监督审计的难度,上级公司应重点对下一级公司进行重点监督审计,要把重点放在对业务、财务质量的审计上。三是为强化监督,可考虑建立特派员制度,总公司向省级公司、省级公司向地市级公司定期派特派员,地市级公司向基层公司派巡视员,以强化对经营情况的监督,促进各级公司依法经营,有效地防化经营风险。
  4.抓管理,建立防化风险层次管理体系。人寿保险防化风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防化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效地防化风险,就必须建立层次管理体系,使各级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能管好自己应该管的事。要按照总公司为决策型、省级公司(或一级分公司)为决策管理型、地市级公司(或二级分公司)为经营管理型,县级公司(或支公司)为展业型的职能定位抓防化经营风险工作。(1)总公司主要做长期险种的条款设计、创新、更新工作,条款就是保险产品,要确保每年有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上市,条款设计要综合考虑利差、费差、宏观经济等各种因素,使条款设计严谨,文字表述准确。二是抓好资金运用工作,目前保险资金的运用权在总公司,总公司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保险法》的要求,抓好资金运用工作,确保资金增值。把握好公司全局的经营方向,努力提高经营效益。(2)省级公司主要抓好短期意外险条款的设计、创新、更新,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强对核保核赔工作的管理,严格制度,抓好本辖区内重大经营问题的决策,努力提高经营效益。(3)地市级公司主要抓好业务管理,重点抓好核保核赔工作,要健全核保核赔机构;加强核保核赔队伍建设,加快核保核赔人员培训,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核保核赔人员队伍;要严格落实核保核赔制度;严格溢额分保规定;明确核保核赔权限。二是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费用、降低成本,加强对资金管理等工作,抓好本区域内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决策,努力避免决策失误。(4)县级支公司重点抓好核保核赔工作,抓好费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5.抓行业自律,建立防化风险行业自律体系。防化保险风险,除保险公司自身加强控制外,必须有一个完善健全的市场自律体系,现代保险业发展表明,要建立这一体系,必须以行业自律为依托。我国保险业发展已有几十年历史,目前无论从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市场竞争的现状看,还是从一些地区建立的保险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来看,建立全国性的保险行业协会,构建同业自律机制显得十分必要。该协会的建立要立足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接受保险管理机关的委托,从整体保险业大市场出发,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协调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消除它们之间的利益摩擦,规范他们的市场行为,有效地消除竞争的负面效应,使保险市场按照“平等竞争、规范经营”的目标运行,从而增强各保险公司防化风险的能力。
  6.抓监管,建立防化风险监管体系。要提高保险业防化风险的能力,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就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保险市场监管制度。从目前监管情况看,监管
  机关应以现有的法律为准绳,由过去的事后静态监管转为动态监管,监管的重点也应转到防范化解风险上来。一是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严格审批主要险种基本条款和费率,坚决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二是严格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加强对其资产质量、资产负债、各类准备金提取等财务情况,以及对分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素质,有效地控制保险中介市场风险。四是抓好社会监督,设立保户和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倾听保户和群众的呼声。在办公所在地设立意见箱,及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加强。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邯郸分公司,
  邮编:056002)
  (责任编辑:韩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