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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车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的问题

陈大庆

    一、机车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存在的问题
    (一)车辆新车购置价与玻璃配置价格的不对应性
    根据中国保监会1999年颁发的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车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的收取是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为依据的,车辆新车购置价的高低决定了保险人收取保费的多少。可见车辆新车购置价格对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经营具有直接制约作用。然而,作为保险标的的汽车玻璃与新车购置价是否有直接的关系呢?实际上,随着我国汽车业竟争的加剧,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发生着明显的转变。因为生产厂家为了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增加了投入。而作为车辆外观重要组成部分的玻璃,其规格、质量、豪华程度也进行了明显的改进,而且随着我国汽车玻璃生产工艺的提高,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一方面,车辆生产厂家为了参与市场竞争,竞相降低成本,降低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另一方面,为了迎合客户的心理,在车辆的外观设计上进行改进,在玻璃的内在质量上进行提高,满足用户的视野开阔度、行车可见度、豪华舒适度等。这样就导致了汽车的价格与玻璃质量两者关系的松散,车辆价值与玻璃配置不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