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寿险险种设计的现实思考
陆宝群
编者按:193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调低人民币存、资款利率。一年期存款下降了1.53个百分,点,降幅率达40%, 6月10日当天,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2.5%,附加利差返还条款的保单……。保险监管机关作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对我国寿险公司利率风险有了充分的认识。然而,对寿险公司而言,业务发展中的深层面问题仍然存在,因而寿险险种设计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欢迎大家踊跃来稿,针对这方面的内容多作些探讨。 一、我国寿险险种设计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险种之间差别不大,针对性不强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总是围绕着固定利率设计险种,销售的险种虽然不少,但险种与险种之间的差别并不大。从1998年上半年起,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利率返还型的3个团体险种和6个个人险种,开始了针对变动利率进行险种设计的尝试。此后,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公司也纷纷效仿,中国人寿1999年推出的“鸿福、鸿运”等新险种,均属利差返还型,以替代原来的大部分人寿保险产品。目前几乎所有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在新险种中注入了“利差返还”的概念;这样造成各保险公司在同一消费群上激烈竟争,而将其他需争取的消费群搁在一边。另外,现有险种虽然涉及面广,似乎能适应不同行业的人士,但事实是很难使各方面都满意,结果是不同行业都有人投保,但在每一行业投保比例都不高.造成总的投保比例不高.这主要是险种设计不对路,没有合适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