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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探讨
陈协宁 欧海韬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特别是寿险业务收入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同时,由于保险市场主体增加,市场竟争加剧,造成保险业务费率下降,成本支出增加。保险公司出于谋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同时为了增强自身偿付能力,都希望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资金运用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投资回报率。但由于受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以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参差不齐,各家保险公司目前的资金运用工作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困难,并且资金回报率的下降所形成的利差倒挂正在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怎样才能在符合现有政策法规的条件下解决保险资金的运用问题,在提高资金回报率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地解决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矛盾,笔者认为,应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其中,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即由我国主要保险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保险基金,并成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经营管理,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