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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及其对策
陶存文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重的风险是利率风险,其通常表现为下列三种形式:一是当预定利率高于实际利率时产生利差损。利差损的估计公式为,利差损二(预定利率一实际利率)X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显然,利差损和预定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差额成正比,和寿险责任准备金总额也成正比二我国寿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到1992年为止.保费总规模为30亿元左右。1992年以后。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介入和新的寿险公司进入市场,我国寿险业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到1998年底,全国寿险保费收入累计超过1000亿元,责任准备金总额已具相当规模,并以一定的速度增长。这一时期我国寿险险种的预定利率在9%---4%之间。由于我国寿险资金运用受到严格限制,实际利率基本上由银行利率反映,在1996年之前,寿险公司尚无利差损的忧虑,从1996年起随着国家对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的不断下调,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逐步显露出来,不同时期的预定利率虽有不同,但基本上均高于目前实际利率,据估计这个差额在4%-1%之间,这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利差损压力是很大的。二是当预定利率低于实际利率时,会导致投保人大量退保,从而使保险人的付现成本增加,这种情形目前在我国尚不多见。三是实际利率经常波动时,给寿险公司的资产匹配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寿险公司的资产大多以金融资产或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这类资产可根据对利率的敏感程度分为两类,即利率敏感型资产和非利率敏感型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