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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

廖兴佳

    一、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随着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同时产生的。因此,要了解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的产生,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在我国《保险法》中,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没有单独的规定,但根据《保险法》第lfi条及其他规定可以做如下解释:“对于人身保险,保险事故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导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各种法律事实,包括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和分娩”。对以上的解释和表述是否准确、全面暂且不予评论,但是从中可以看出,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或者是单一地约定于人身保险合同中,或者是组合式地约定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且其含义在特定环境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即并非所有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利的,如现行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导致保险人要履行教育金、就业辅导金、婚嫁金、养老金、祝寿金、其它定期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