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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浅析

赵定惠

    所谓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又称免责条款,即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对事故所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的范围广泛,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即是一种典型的免责条款,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免责条款还有其他多种表现方式,包括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及解约拒赔条款等。
    一、除外资任条款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集中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除外责任是典型意义上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列明于保险合同条款之中。是保险人集中而明确地提出的一种免责规定。它依据免责事由的不同,可划分为不保的风险、不保的事故、不保的损失和费用。
    1.不保的风险。保险人以保险责任形式,规定承担责任的风险范围,同时通过除外责任列明不予承保的各种风险,借以限制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减轻投保)、的交费负担。如企业财产保险中,将地震、核风险,战争等风险列为除外责任,车辆损失保险中、将工供油、自燃等列为除外风险。不保的风险一般为高风险、特殊危险或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等。对一切险,保险人也并非对所有风险均承担责任,也是通过除外责任方式限制其风险范围,如在涉外保险的建安一切险中,就将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等列为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