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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赔付率计算方法探讨
黄良军
现行产险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赔付率=(赔款支出一保费收入)X 100%但在实践中,由这一公式计算出的赔付率严重失真,不能如实地反映该期间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能为今后风险控制提供准确信息。对此,笔者从权责发生制原则出发,在计算赔付率的公式中引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这两个关键性因素,使承保与赔付责任相对应,同时考虑到计算的准确性和简单操作性,提出了另一种新的赔付率计算方法,以期解决现行计算公式失真的问题。 一、现行计算公式分析 从理论上讲,赔付率二(赔款支出一保费收入)X 100%,但是这里的赔款支出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上。仅是指事故已经发生且赔款已经支付的那部分;而对事故已经发生,赔付责任业已开始,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尚未结案或未实际支付款项的部分则未计算在内。除非在一种极理想的状态下,即事故一旦发生而赔款立即支付时,赔款支出才包含了已发生的全部赔付责任。但事实上这一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么现在已经明确,即无论考察哪一会计期间的赔付率,赔款支出都应加上当期未决赔款。为简便起见,姑且将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之和统称为责任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