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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完善寿险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办法
李海
一、寿险公司现行的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及其缺陷 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即总公司制定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向各省、市、自治区分公司分解,各省级分公司向地市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再向县级支公司逐层分解。年度终了按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逐层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这种管理办法在中保系统已实行了多年,总体来看,通过目标体系的不断完善,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及其业务运作可以实现有效的控制,并通过利益与绩效挂钩,调动了下级公司和员工的积极性。但是。该管理办法也还需要完善。首先是运用目标管理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参与决策。具体说,就是下级公司应该参与目标设定的工作。由总公司设定经营目标。其优势在于设定者处于一个全局性的高度。能以战略性的眼光做出全面的、长期的目标规划;其劣势在于因远离市场、远离业务第一线而导致的目标脱离实际。目标的设定受市场环境的限制,比如业务增长目标、业务结构目标等,而市场环境瞬息万变,非时刻贴近则难以把握;目标的设定和分解要考虑到目标的实现者,即处在业务第一线的公司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比如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环境等,而这些实际情况千差万别.非身临其境则难以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