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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轮救助费追偿案及其启示
陆晓龙
一、案情简介 V轮是某国一艘载重量近2万吨的巨型油轮,建造于1967年,1994年9月,该油轮受我国一家大型外贸企业的委派,前往南美洲阿根廷巴拉那河上游的罗萨里奥港装载一批毛豆油前往我国青岛。同时,该外贸企业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由于V轮上一航次装载的是原油,必须经过洗舱方能继续装载毛豆油,洗舱期间,巴拉那河水位一直在下降,该轮不得不比预计装载18000吨毛豆油少装了6000多吨,9月8日,V轮在罗萨里奥港装载了11425吨毛豆油后,启航间我国青岛驶去。然而.当罗萨里奥港的身影尚未消失殆尽.该轮已搁浅在巴拉那河中。显然,河水水位的下降是造成V轮搁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试图甩自身动力起浮几次均未获得成功后,V轮不得不向当地救助公司发出求救电报。随后,一艘拖轮来到现场,与V轮船长签署了劳氏“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约,前拖后推使V轮脱离了险境。而V轮经过潜水检查,发现船体未明显受损,故又继续了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