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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寿险直接业务的定价

方春银

    一、非寿险直接业务的定价目标
    所谓定价就是给商品确定价格,保险业界一般将保险商品的价格称为费率。直接保险业务的定价目标是,在解决商业自标和管理需要这一对矛盾的同时,将保费同风险性结合起来。例如,在市场疲软时,保持市场份额这一商业目标会导致价格的非足量性,而这又与价格须足量性这一管理需要相冲突。将保费与风险性结合起来,意味着某一险种的费率水平应满足如下条件:第一,补偿该险种的赔付需要,第二,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第三,向保险人和投资者提供有竞争性的权益资产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