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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办相关责任保险的探讨
汤啸天
一、相关责任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按照法学界的共识,风险又称危险,是指客观存在的、人们无法控制且无法确定其发生与否的现象。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由自然力,也可以由某种社会原因,或自然与社会的综合原因所致。在人们力图与自然建立和谐关系的过程中,由于主观认识能力不足或客观上受到限制等原因,出现失败或意外的损失是难免的。从宏观上说,搞科学必须允许失败,在主持正义、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必然会有风险,社会在运转过程中出现某些意外的损失也在所难免。但是,从微观的角度看,若将风险责任都由进行科学探索者与维护社会正义者来承担是不合理的。主持正义者、探索科学者所冒之“风险”,并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其行为的社会意义在于抑恶扬善,探索未知。为人类造福。无论在探索自然奥秘与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失败概率。我们虽已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了科学探索的艰难性,但是“失败概率”却很少有人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