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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准利润”考核促进效益提高
倪学群
县级保险机构作为最基层的展业单位,其效益好坏直接影响全局,怎样提高效益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盐都支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从1997年开始在与业务部、各办事处(以下简称“业务部门”)签订的责任状中增加一“准利润”和“准利润费用”两项指标,走出了县级保险机构以“准利润”和保费收入为两个主要目标,以“准利润费用”为激励措施的考核新路子。 所谓“准利润”,顾名思义就是近似于利润.是反映业务部门经营效益的一种简易指标。公式为:准利润二净保费一定比例一赔款(别除超限额赔款后的数额)。 “准利润费用”就是以“准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费用。用途为宣传费、招待费、代理人手续费(或乡镇保险员工资类全)等。(业务部费用包括手续费和.“准利润费用”) 下面就实行此考核机制的日的、方法、效果作一分析说明,供保险同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