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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寿险业务主体转变的客观基础和条件
王兴生
近几年来,寿险营销在我国保险业中异军突起,令保险同仁刮目相看。据初步估算,1998年末营销业务保费收入将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40%左右。这预示着,到2000年末,我国寿险业务主体将实现由目前的团体险转变为营销个体险的一次质的飞跃。 所谓营销,是指一种寿险销售方式。即,以组织营销代理队伍销售保险产品的一种方式,它是相对于传统的直销方式而言的。目前,人们对营销的理解,已不单指销售方式,而是延伸到了保险对象。即:营销是指以社会上个人为主体的个体业务,而直销则是以团体为主的集中业务。因此,目前人们把营销通常理解为个体寿险业务的代名词。营销业务的迅速发展,要求我们研究其客观基础和发展前景,从而确定寿险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