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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问题

刘喜平

      一、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渊源
    代位求偿权也被称为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赂偿后,就取得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最早的案例始见于英国1892年的“马森诉森茨勃”一案。
    代位求偿权作为一保险专业术语,其源于民法理论上的“代位权”,是“代位权”在保险领域中的应用二“代位权”一词原是一民事法律术语,它起源于罗马法,其原义是指由于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的债务人取得了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从而享有了向其他相关债务人提出请求履行债务的权利。我国喂保险法旁第衬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随着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世界各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大都对代位求偿权予以承认并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