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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关系的特点
李国光
从本质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关系属政府公共关系范畴,它除具有一般政府公共关系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公众的特殊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关系与其他公共关系相比。公众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是广大的投保对象比较广泛.包括农村应投保的务农人员,还包括一些相关的部门如工商、人事、劳动、乡(镇)企业、税务以及金融系统的职工等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众由于绝大部分是广大农村的农民,因而内部组成结构又有很多差异,在主要公众中,有村组介部、党团员,有富裕户、贫困户、固定收人户等。从文化结构来看,有的文化水平高。有的文化水平低,甚至是文盲:因而我们开展公关一定要注意这些结构的差异性,针对不同的公众采取不同的公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