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谈我国保险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总经理 赵中山
一、对保险市场规范的思考 (一)条款要规范。保险条款就是保险合同条文,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与条件。根据其性质的不同,保险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特约条款和保证条款等几种。目前,就世界范围来讲,保险条款的种类比较多,除世界通用的条款以外,各国都有本国的条款。对于保险条款,各家保险公司决不能为了抢占市场而不讲科学,不循章法,不顾成本,随心所欲地乱设计,乱开发,甚至设计开发的条款未经批准就暗自推上市场。而应该按照科学的态度,遵循《保险法》的规定进行设计,严格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