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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犯罪的罪名适用
李加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7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中第131,132,133.134,135,142,146条等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均未明确说明所适用的具体罪名,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因此,笔者依据新《刑法》、《公司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对保险犯罪适用什么样的罪名进行研究,以促进执法的严肃性,保证法治建设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