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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然性

葛平 方继荣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已初步形成。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各金融机构之间竟争日趋加剧,“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必然导致一部分经营不善的的金融机构破产,这会给在该机构存款的客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进而造成银行信誉下降和社会动荡。只有尽快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使客户免受损失,维护社会安定。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集中一笔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为保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发展架起两道防线,一是对陷人困境的金融机构实施资金救援,二是可以动用保险基金进行及时、科学的现金赔偿,将存款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