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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是保险人胜诉的关键
—从一起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案说起
黄松青
一、案情简介 1994年10月12日,A县保险公司承保的该县戍楼村“37-20077”依发车,在甲省B县因占道行驶与C市“05-Oi 686”小货车相撞,造成对方两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损失严重。A县依发车负全部责任,核定第三者损失82912元。A县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赔付其损失金额90%,计71171元(扣残值500元),并上报市分公司审批。经市分公司审批,因超吨加扣免赔30%,批复赔款额50755元,被保险人于1995年8月17日将该款领走。一起普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案似乎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