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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末成年人保险中死亡责任问题
—与杨利田同志商榷
池小萍
《保险研究》1994年第6期刊登了杨利田同志撰写的“未成年人保险不应包含死亡责任”一文(以下简称杨文)。文章认为“少儿险种中设定死亡给付贵任存在不妥之处”,并断定其“实质是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险,从而违反了死亡保险的最基本的原理”。众所周知,人身保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三大类,其中人寿保险又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而人身保险除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外,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也规定有死亡给付责任.能否依此推论说它们也属于死亡保险呢?显然,这一结论是不能成立的。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