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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分业经营契机强化经营管理

陈玫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91条第2款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和人身保险业务”。至此,产寿险必须分业经营。人保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改革,这项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增减,而是机制的转换,是深化国有保险企业改革,同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举措。我们应抓住分业经营的契机,强化组织、业务、财务和信息管理,力求在改革和稳定之间找到一个融合点,真正做到改革和业务发展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