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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定富:深刻认识保险业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山东青岛、临沂等地调研时强调,要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8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保险业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吴定富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发展形势很好。但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还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初始时期,其基本特征表现为:一是保险市场不成熟,保险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险经营主体不成熟,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和低产出的“三高一低”现象还较普遍,增长方式粗放,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三是保险监管者不成熟,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设立时间不长,监管经验有待积累,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保险消费者不成熟,人民群众风险和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了解程度不深,社会诚信也有待提高。
  吴定富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以及保险业发展实际,决定了中国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
  一是坚持一个根本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向,只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险业发展的基础才能越来越牢固,才能确保行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谋划保险工作,找准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定位。
  二是重点提高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两个能力。现阶段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这决定了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保险业的基本任务是加快发展。要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同时,要切实注重防范化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通过转换监管理念和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放在首位。逐步实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
  三是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三大功能。吴定富指出,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既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的本质决定了保险业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全行业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全面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四是坚持“四个并重”。要坚持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服务富裕群体与服务困难群众并重。这四个并重,既是十六大以来的保险业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今后全行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
(中国保监会网站 2007-09-13)
 
                                     魏迎宁:商业与社会养老保险应和谐发展
 
  9月12日,在第八届北京CBD国际商务节——北京CBD国际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作主题发言时表示,构建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关键在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应积极发展和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魏迎宁建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只有在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下商业养老保险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政府在养老保障问题上承担责任过重的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优势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发挥行业优势,切实提高商业保险服务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能力。为了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一个可为的办法就是在社会保险的管理中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魏迎宁表示。
  近年来,保险业在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同时,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障问题。有关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推动养老保险的发展。
  魏迎宁表示,商业保险在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也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中,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精算、资金管理等专长,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体看来国家不再单独承揽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责任,更多地倾向于国家企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就是国家不能包揽一切。他建议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其他养老保障的吸引力。
(上海证券报  200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