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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保险营销员仍是保费收入主力军
 
  保监会最新公布的《2007年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1864833人,比二季度增加136285人,增长7.88%。统计还显示,近半数的保费收入仍然是通过保险营销员来完成。
  《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通过保险营销员这一传统渠道,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2405.97亿元,同比增长22.93%,占总保费收入的45.16%。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1968.03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437.94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2.11%和28.23%。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获得大幅增长。《报告》显示,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业务收入268.39亿元,同比增长48.87%,而上半年保险营销员的总业务收入只有176.44亿元。寿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248.31亿元,人均收入15258元;产险营销员手续费收入为20.08亿元,人均收入8457元。
    《报告》还指出,保险营销员的队伍不断扩大,社会形象有所好转。此前虽然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欺诈等行为,但保监会对此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有效地加强了保险营销团队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从而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报告》显示,截止到9月底,全国营销员持证率一直保持在99%左右。比上季度末提高了0.06个百分点。
(北京商报   2007-11-05)
 
                                       保监会拟规范保险公司章程
 
  中国保监会已于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草案)》,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保监会称,该《意见》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章程的监管,规范章程内容,明确章程审批流程。
  草案对保险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章程的审批及登记等内容提出了相关意见,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对股权结构、股东与股权规则、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财务会计制度等事项作出明确规范。
  草案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编制股权结构表详细记载股权情况,并应在备注中注明历次股份转让情况。已上市的保险公司,股权表应当记录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流通股股东累计所持股份及持股比例,股权可以全部流通的,应当记录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情况。
  草案表示,保险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有义务支持公司采取包括增资扩股等适当方式改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保险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等相关各方权利、职责及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新华网  2007-11-06)

                                               保监会出台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出台。11月1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权益归属,要求保护个人权益。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在办法中,涉及的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根据《办法》,团体养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要明确,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而当被保险人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同时,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监会表示,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约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并取得投保人或受益人的签字确认。同时规定,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如投保人退保,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其提供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事宜的有效证明,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退保金退至投保人单位账户。
(新京报   2007-11-13)

                                  天津市出台科技保险“三项”优惠政策
 
    天津保监局协调天津市科委出台科技保险优惠政策,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天津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规定:一是确定8个试点险种,规定其保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选择100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企业,在试点期内,政府给予保费50%的补贴,以后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规模并给予最高30%的补贴,保险费用可在财政拨款资助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三是委托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保费补贴的常年审核受理工作,市科委每半年与投保企业办理一次保费补贴划款手续。
(天津市保险学会 2007-11-08)

                                   上海寿险业将统一保险营销员招聘制度
 
  近日,上海保监局通知称,将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营销员招聘制度,明确招聘标准、渠道和流程,统一招聘宣传资料和招聘工作语言,准确地向应聘人员介绍保险营销员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及福利待遇,严禁以招聘“储备干部、后备经理、勤杂工”等名义或采取其他不实承诺诱招保险营销员。
  上海保监局在相关通知中规定,营销员的招聘是公司行为,招聘保险营销员的广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发布,严禁保险营销员个人擅自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对外发布招聘保险营销员的广告,严禁保险营销员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
  某保险公司招聘负责人表示,在上海地区,一个新营销员24个月的留存率仅40%-50%,低留存率给管理造成很大困难。保险公司在增员上追求“短平快”,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有些保险公司招聘时,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予以录用,新人培训也是匆匆“走过场”。
    保监局表示,对于流动频繁,专吃“聘才”或有侵吞保费(理赔金)、唆使诱导客户退保或转保,或采取其他不良方式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保险营销员,流出公司需与流入    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严禁这部分营销员自由流动。
(每日经济新闻  2007-11-07)
 
                                   安徽推出产险县级公司建设标准化
 
    近年来,安徽省县域财产保险业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发展,占全省业务发展的比重越来越高,截至目前共有各类县级分支机构223家(不含设立在市内的区支公司),县均3.5家,从业人员3000余人,业务占全省业务比重达35%以上。但安徽保监局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调研及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县级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行业间营业场所建设不规范、高素质人员缺乏、内控制度建设亟需加强等诸多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促进县级机构的发展,安徽保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力推动县级产险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安徽省财产保险公司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引》。安徽保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特色,制定了《安徽省财产保险公司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引》,对产险公司县级机构从职场建设、人员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到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指引》还要求县级机构的上级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提高县级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安徽保监局召开了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座谈会,召集各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共同交流县级机构的建设经验。会上,安徽保监局向各公司通报了安徽省财产保险公司在县级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公司针对本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向各公司解读了监管部门关于产险公司县级机构建设的有关政策,各家公司的代表也就县级机构建设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对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看法进行了交流。会议不仅促进了各家公司之间的沟通,还提高了各财产保险机构对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认识。
    三是创新现场验收方式。安徽保监局为了能够强化公司对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识,在现场验收工作中,邀请各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观摩,在现场向他们讲解验收工作的重点,加深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认识,从而达到树立标杆,督促其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目的。
(安徽省保险学会 2007-11-09)
 
                                  安徽积极应对航意险新规
 
    近期,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废止了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航意险新规出台后,安徽保监局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是赴部分人身险公司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新规出台后的航意险市场反应。调研发现,截至目前市场上还没有推出新的航意险产品,各公司将销售现有的航意险替代产品。同时,各公司普遍认为安徽省的航意险共保销售模式对规范航意险市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航意险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存在产品单一、消费者选择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其经营模式应由共保销售管理转变为共管销售管理,最大程度上实现丰富产品和规范市场的统一。
    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航意险管理模式座谈会。安徽保监局指导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召集各公司航意险分管负责人、航意险共保小组成员,共同商讨航意险新规实施后的销售管理模式。
    三是统一航意险监管标准,形成监管合力。针对航意险市场现状,安徽保监局明确提出监管思路。第一,继续维持航意险共保局面至航意险新规实施,在此期间,共保小组应督促各成员严格遵守航意险自律公约。第二,新规实施后,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模式,安徽保监局将统一对产、寿、中介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尺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等恶性竞争行为,促进航意险健康发展。
(安徽省保险学会 2007-11-09)

                             安徽保监局、卫生厅共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
 
    近日,安徽保监局与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安徽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大力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展。同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运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安徽”、“平安安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当地保险机构的沟通和交流,积极探索促进卫生行业和保险行业合作的方式和途径,协调解决医疗责任保险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努力推动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预防和减少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降低医疗风险。还要根据试点地区取得的成功经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最后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意见》最后提出了对组织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完善医疗保险服务手段工作的要求:一是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政策导向上,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利用保险的管理功能,处理医疗纠纷;二是保险公司要在充分医疗卫生服务特点的基础上,进行产品创新,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三是在承保方式上,各地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承保;四是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和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或医疗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
(安徽省保险学会 2007-11-09)

                            福建保监局规范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市场“八要求”
 
    近日,福建保监局就规范本省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市场,提出八条具体要求:一是保险公司要重视和加强对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的销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精神;二是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代理关系管理,不得委托不具有人身意外险代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售;三是专、兼业代理机构要与保险公司实现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实时管理;四是客户信息资料应完整实时记录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中,严禁手工出单和系统外出单;五是加强业务结算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扣、截留保费;保险公司向专、兼业代理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必须据实转账支付;六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单证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单证印制、库存、领用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七是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选择合法购买渠道、辨别保单真伪,并提供必要的查询和验证服务;八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管控,定期组织自律检查,切实规范航意险发展。
(福建省保险学会 2007-11-07)

                                       广西保监局公开四项社会承诺
 
    近日,广西保监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专门下发文件《广西保监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桂保监党委发〔2007〕9号),并就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作出公开承诺:
    一、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按照增强“六种意识”,做好 “六种表率”,不断改进干部作风,即增强学习意识,做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表率;增强政治意识,做心系全局、服务大局的表率;增强服务意识,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率;增强实干意识,做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表率;增强和谐意识,做团结协作、大度谦和的表率;增强廉洁意识,做勤政廉政、廉洁奉公的表率。
    二、不断增强引领发展和风险防范能力。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作为思考行业发展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的依据,真心实意地为民服务、为民解难。主动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作用,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扩大责任和养老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为建设和谐广西服务。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依法查处欺诈、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热情接待办事单位和来访人员,做到咨询业务有人答,反映问题有人管,来电来文有回音,来信来访有答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按照快捷、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能办的事情及时办,不能办的事情做好解释工作,所有许可项目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作为公开内容。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等影响监管部门形象的行为和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执行廉政勤政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保险学会  赵涛 2007-11-09)
 
                                 四川保监局与科技厅共同推进科技保险
 
    近日,四川保监局会同四川省科技厅就推进科技保险快速发展与成都市科技局、绵阳市科技局及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座谈。
    会上,四川保监局、四川省科技厅达成以下共识:一是积极支持成都市和绵阳市向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申请科技保险第二批创新试点地区,并要求两市尽快向省科技厅上报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申请方案;二是进一步健全推进科技保险发展定期沟通机制;三是近期将联合转发《中国保监会 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四川科技保险快速发展提供政策引导;四是省科技厅近期将向四川省政府申请科技保险财政专项资金,补贴高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四川省保险学会 2007-11-06)
 
                                  青岛保监局集中清理兼业代理机构
 
    青岛保监局近期对辖内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开展集中清理活动,注销了一批兼业代理机构,规范了本地中介市场秩序。清查中发现,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存在长期未能正常开展业务、保险公司重复申报、许可证到期而未提出续期申请和经营混乱的问题。为规范市场秩序,保证保险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青岛保监局对此类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了清理注销。清理后,青岛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原来的1200家降为412家。
(青岛市保险学会 200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