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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缺乏总体“游戏规则”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试验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商业保险部门的空前重视。 可以说,这个时期中央对农业保险之重视,出台政策文件之密集,支持力度之大,农业保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被认知的范围之广泛,各地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之积极,都是空前的。 目前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试验,虽然有了一系列“红头文件”的支持,也有了一个好的开局,但对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来说仅仅是有了一顶“帽子”,或者说只是刚刚破题。理论工作者的工作并没有结束,任重而道远。无论宏观问题还是微观问题还有很多没有解决,一些省市的试验虽然已经起步,但因为指导思想还不大明白,特别是没有总体的“游戏规则”,所以还不敢放手去做。已有的局部方案还需要根据实践结果加以总结和完善。 因此,对于宏观、中观和微观决策来说,当前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例如,制度模式和经营模式问题、立法原则和内容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补贴问题、资金筹集问题、农业保险规划问题、具体操作规则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制度建立之前就需要解决,就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哪怕是初步的粗糙的框架和方案,使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有所依据和操作规程。否则不仅会增加成本,而且还可能出现混乱。在这方面我们有太多的经验和教训,已经交了不少学费,但愿这些学费没有白交。 笔者在公开场所已屡次表达了上述观点,也曾提出在没有政策之前,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做商业性农业保险,而不要过多涉足政策性农业保险,不然会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 有的学者或许误会了笔者的意思,说笔者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其实,笔者的意思很明确: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是有别于私人物品的生产的。市场经济有其运行规律和游戏规则,我们不能用商业性公司大规模的持续亏损来衡量保险公司的社会贡献,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如果这样的话,可能就会有违我们“动员”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初衷,也甚至会对农业保险的扩大试验产生实质性的不良影响。 中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绝对离不开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他们肯定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力部队。因为,合作和相互性农业保险组织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培育,有悠久历史和经验的外国公司能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但无论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相互或合作保险组织,还是外国保险公司,它们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实验,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不可能是无条件的。(国际金融报 2006-12-05)
积极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江西保险业实施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三农”保险又快又好发展,是江西保险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 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目前江西的“三农”保险覆盖率极低,已成为全省保险快速发展的重大障碍。江西保险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将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三农”保险又快又好发展作为战略选择。 抢抓历史机遇,提升整体形象和地位的需要。如果江西省保险业主动贴近各级党委政府、全社会和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热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新农村建设中及时定位,就会极大地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和地位,从而为保险发展构建新的机制、创新新的产品、开拓新的领域奠定了坚定基础。 紧密结合省情,充分发挥保险业整体功能的需要。作为农业大省的江西,农业基础地位突出,农村地域广阔,农民占全省人口的绝大多数,迫切需要江西省保险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如果广大农村处于保险的真空地带,使广大农民成为保险的边缘人,江西省保险业就既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又不能充分发挥整体功能。 积极融入大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构建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实施“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客观上为“三农”保险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与空间。只要全省保险业主动融入这个大局,积极寻找结合点与突破口,就完全有希望走上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 实施研究政策与研究市场相结合,服务新农村建设,推动“三农”保险又快又好发展 保险发展的初始阶段,政策往往是含金量最高、最直接的生产力,要善于借政策之势来造环境之势、蓄发展之势。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险在新农村建设及“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主动“买单”,建立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并准备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江西保险业应积极寻求与相关政策的结合点,进而打造与政府部门合作的平台,直至建立“三农”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还要紧紧围绕蓬勃兴起的新农村建设,通过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来发现亮点,然后进行试点培植,成熟之后再争取政策的支持。通过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明晰“三农”保险的发展思想,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准确定位。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江西省省情及“三农”保险的发展实际,当前江西保险业应重点围绕“发展农业、农民富裕、和谐农村”来探索跨越式发展的途径。 为发展农业增添动力。一方面针对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状况,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以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另一方面要运用保险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步伐,确保特色农业的增值增效。 为农民富裕提供保障。当前影响广大农民走上富裕之路主要有三大障碍,即因学致贫、因病致贫及失地之后养老无着落。商业保险完全可从上述农民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建立相应的保险保障机制,为广大农民彻底脱贫走向富裕而排忧解难。 为和谐农村营造环境。如大力加强商业保险在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积极探索社会治安保险,为农村的综合治理创造条件。在政府推动、财政支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快建立以农房为主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机制,以确保广大农民真正安居乐业。在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征地移民安置、环境污染等等方面,商业保险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紧密结合江西实际,认真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三农”保险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途径 当前,江西保险业在发展“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经营风险大,不允许出现较大范围的严重失误。二是产品有差距。农村保险产品单一,没有考虑“三农”的实际需求。三是服务跟不上。尤其是理赔服务中存在的拒赔、惜赔、拖赔现象严重地损害保险的形象。四是环境有障碍。部分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保险的功能认识不足,农民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全社会未形成有利“三农”保险发展的良好氛围。上述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并应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 第一、研究政策,积极参与,构建发展的长效机制。应积极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平安农村等各个方面找准切入点,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整体功能。要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构建“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运作、部门监管”的发展机制。尤其是要紧紧抓住“十一五”期间国家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尽快在新农村建设与“三农”工作中准确定位,并经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作用。 第二、规范经营,循序渐进,实施“点精面广”的营销模式。要特别注意规范经营,强化管理,诚信为本,服务为先。在当前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发展江西省“三农”保险进程中,除了进一步探索加强与银行、邮政、农信社的合作外,关键是稳步实施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点精面广”的“1+N”营销模式,即在中心乡镇设立农村营销部,辐射其周边的乡镇形成若干个营销团队,同时在每个行政村聘任驻村保险员。这样既能控制展业成本过高,有效防范风险;又能有的放矢地扩大营销,并便于及时理赔。设立中心乡镇营销部一要选定一个好经理,二要建立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三要合适的展业场所,四要培养一支热爱保险事业、讲诚信、在当地有很好口碑的员工队伍。 第三、创新产品,优质服务,积极开拓广阔的市场。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快创新产品,努力将江西保险业建设成为创新型行业。尤其是要着力在基层和局部取得突破,开发一些有利农业发展和广大农民认可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取得一个亮点引来一片辉煌的效果。与此同时,要通过经营理念的确立、管理制度的规范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建立“三农”保险理赔服务的“绿色通道”。在这方面,各保险企业应该彻底纠正粗放型经营的指导思想,走出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误区,积极打造具有个性化、专业化的精品名牌。 第四、因地制宜,培植典型,尽快形成发展的合力。积极发展江西省“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应突出重点深入广大农村挖掘和培植典型,做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一方面,应认真总结现有的试点典型经验,精心重点培植,成熟之后就予以推广。另一方面,应选择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等作为典型,提供不同类型的保险服务,让商业保险与新农村建设、“三农”工作有机结合真正成为亮点,从而打造跨越式发展的辉煌。(中国保险报 2006-12-08) 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保险业 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压力加大,使得我国人口的生育率大幅度下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上升,从而导致老年人口的比例相对上升;而新中国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当前已经开始或即将进入老年,使得中国老年人口绝对数字有了很大提高。三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我国进入老龄化阶段。 当前我国老龄化的特点可以归结为:“大、快、早、不均”。 这里的“大”是指老年人口绝对数字大,高龄人口比重较大。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绝对数字最大的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亿左右, 2050年甚至会达到3亿以上。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字和相对数字一直呈现上升势头,当前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达到1.25%左右。这样大的老年消费群体,是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但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 这里的“快”是指老龄化速度快。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还处在典型的年轻型人口阶段。但30年后的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我国已经进入了典型的成年型人口阶段。10年后第五次人口普查,64岁以上人口占到6.92%,我国已经基本上过渡到老年性社会。这样快的老龄化速度是其他国家所不曾遇见的。而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今后半个世纪,我国老年人口比重会进一步加速上升,60岁以上人口比重2050年可能会高达29.9%。 这里的“早”就是指“未富先老”。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起飞于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而其人口老龄化却开始于十九世纪末。并且,当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口比重达到5.5%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1000美元 ,当65岁以上年龄人口达到7%时,人均GDP一般在2000美元以上。然而在中国,当199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5.6%时,人均GDP达到1634元,仅相当于200—300美元;2000年65岁以上年龄人口达到6.96%,但人均GDP达到7086元,仅相当于800多美元。这种未富先老的局面是保险业不可回避的话题。 这里的“不均”则是指老龄化状况区域间差异较大。由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国各省区之间的老龄化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东部许多地区已经进入严重的老龄化阶段,上海老龄化比率甚至到了15.40%,而西部许多地区仍然属于成年型人口阶段,宁夏老龄人口比率甚至只有5.67%。 由于老年群体是保险业的重要市场,所以我国当前老龄化所表现出来的这几个特点,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未来发展定位。 对老年群体而言,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主要是两种产品的需求:养老保险产品和医疗保险产品。进入老年阶段,退休导致收入水平下降,虽然支出也会相应下降,但仍然需要确保一定的收入,所以对养老金的需求就备受关注。另外,当前在我国排在人类死亡“疾病谱”最前列的疾病是心血管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以及呼吸系统疾病等,除了社会、心理、环境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等各种因素会发生作用外,这些疾病与年龄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大,此类疾病的发病率呈现增高的趋势。而这些疾病的治疗,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不仅如此,老年人本身就是体弱多病的人群,所以如何确保医疗费用支出也是老年群体所关注的一个焦点。我国老龄化发展中老年人口绝对数字大、高龄人口比重大、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的发展特点,使得老年群体的绝对数字和相对数字都会增加,从而对养老保险产品、医疗保险产品的关注会进一步提高,这就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产品产生了潜在的需求。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许多地区,对于养老、医疗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的。这些国家之所以能够实行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其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我国当前虽然也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这种制度还很不完善,尤其是在整体国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前提下,实行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太现实的。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当前,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两大层次。其中,由于整体居民收入水平的限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是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的替代率在60%左右,完全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不能满足养老的需求,所以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未富先老的状况使得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实施,如何通过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尽可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将是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出区域化差异较大的特点,所以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会呈现出区域差异化的特点。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老龄化程度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民收入水平较高,整体上保险意识相对较高,所以对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需求也比中西部地区要高。 总之,“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我国当前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对转型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年幼的保险业而言,都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中国保险报 20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