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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府鼓励民资逐利保险业 活跃的民营经济和数量众多的民企老板,巨大的保险市场吸引了众多的保险公司逐鹿温州。11月20日,温州市有关部门透露,在温州市新近出台的《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鼓励民资进入保险业,组建区域性的保险公司,到2010年,力争建成浙江的区域性保险中心。 相关资料显示,温州地区目前一共有22家保险公司,2005年全年的保费收入达到34.39亿元。在今年的上半年,温州还出现了一张5000万元的天价保单。 据了解,有不少温州企业家的保单沉入了“地下”,据有关人士的估计,温州有15%~20%的民企老板已投保境外保险机构,即投保所谓的“地下保险”,每年至少有3000万元的保单是流向境外的。 “2005年,温州市银行业的利润为55亿元人民币,而保险业产寿险的营业额加起来只有30多个亿。”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说明,温州保险业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温州活跃的民营经济和有着投资需求的企业家让保险业感觉到这其中巨大的操作空间。太平人寿温州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温州经济的发达活跃和充足的民间资金,再加上温州企业家较强的投保意识,这对保险业来说都是发展的契机。 《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温州市“十一五”期间,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到2010年超过80亿元左右,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0%,到2010年达到30亿元左右,企业财产保险参保面力争超过20%;人身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6%,到2010年超过50亿元左右。 而对于保险业的创新改革,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发展机会包括在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不动产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组等方面开发新险种,并针对温州民营企业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开发保险新产品等。 (青年时报 2006-11-21) 国务院:社保基金是高压线 不得侵占挪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 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着力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税务、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二是抓紧完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按规定管好全国社保基金,确保安全,努力提高运营效益。三是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接受监督。审计署要将这次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四是进一步研究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资金回报水平,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 会议认为,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分必要。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证券报 2006-11-23) 三大因素制约农村合作医疗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农民的难题之一,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近期,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对全省31个县(市)中100个村和1000个农户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现状:624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我省于2003年7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几年来,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省试点县(市)扩大到24个,覆盖农业人口840万,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64%,参合农民达624.42万,参合率达74.32%。 2005年全省9个试点县(市)共有103.5万参合农民受益,支付补助资金5364.3万元,占年度筹资总额的88.2%。其中,住院补助9.9万人次,支付补助资金4448.7万元,占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总额的27.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问题:报销医药费手续繁琐 尽管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意见是,医药费报销起付线高,看病报销手续复杂,药价过高,报销范围窄、比例低。 据农民反映,一是有的农民到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难,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从票据的上报、审批到取款需要很长时间,农民要多次登门寻问,非常麻烦。二是报销比例低,辉南县抚民镇某村民因破伤风到县医院住院15天共花医药费4100元,扣除200元基数、不予报销的药品和治疗费用后,实际报销650多元,报销比例15.9%。三是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较少,大多数农民反映,只有去那些定点医院看病才能报销,看病不方便。大多数农民没有大病基本就在乡村诊所就诊。 据了解,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打工在外生病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可以就近就医,但必须在48个小时内报告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并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级医院、市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在病情好转后需转回本地医院治疗才能报销。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青年大量长年外出打工,这些农民工在外生急病一般是即时就近就医,就医后报销手续十分繁琐。延吉市有6位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在外生病住院,由于没有事先报告本镇合管办,事后报销医药费跑了3-4次,仅路费每人就花去近百元。 此外,由于对制度不了解、不信任,认识程度不高,且怀有侥幸心理,部分农民的思想意识淡薄;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十分了解,产生许多误区。有的农民错误地认为“只要参加了医保,什么病都管、都报销”,所以,导致部分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期望值过高,使有的农民延误了病情,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建议:扩大合作医疗筹资渠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主要是靠国家补贴和农民自筹,基金来源有限。建议政府能够出台给予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捐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应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为广大农民服务,从而使更多的农民自愿参保、快乐参保、热衷参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不合理之处。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医疗环境等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降低医药费用,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城市晚报 200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