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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党和国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保险业关注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保险应当在服务“三农”领域发挥作用。国务院在《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等指导方针。
    保险公司在开拓农村保险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障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其中农民工职业等级的确定就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农民工来自农村, 大多在大城市中从事建筑、制造、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他们是城市中流动性最高的群体。农民工数量从1993 年的7000 万增加到2007 年的1 5 亿, 超过全国人口总数的10%, 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同时,作为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从保险需求和保险购买力上来说,农民工都占据了农村保险市场的主要地位。
    一、保险公司职业类别的划分
    保险公司一般将被保险人职业分为7类,分别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三类职业、四类职业、五类职业、六类职业和拒保类职业。不同的职业分类是基于从事不同工作的人的风险等级的差异。一类职业基本上是在办公室坐着不动的人,工作环境非常安全,如出纳、会计;二类职业是文职人员,但偶尔会因工作原因离开公司外出办事,如业务员;三类是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如小车司机等;四类职业一般是需要进行体力劳动者,如货车司机、一般工人;五类职业是高空作业人员或操作机械的工人等,如车工、铣工、建筑人员等;六类职业其发生意外的情况不一定会多,但是一旦发生情况会很严重,如石油管道清洗工等;拒保类属于高危职业,是保险公司拒保的行业,如矿工、爆破工等。
    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对职业的划分略有不同,一般来说,普通农民属于二类职业,无论投保定期寿险、年金险,还是意外险、健康险都没有职业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