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详情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目录详情
正文:

    2009年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开启了个人购买养老保险业务享受政策支持的新纪元,但由于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体系的限制迟迟未予实施,本文就现行税收征管条件下实施此类业务的可行性进行探讨。
    一、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及实现要求(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保费缴纳、资金运用和养老金领取三个税收征管环节。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因养老金运作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免缴部分计入投保人个人账户。